麵對自己可能麵臨的危險局麵,苗左江是越想越害怕。但人的那種發自內心的自保潛意識,使得苗左江首先想到的還是如何利用自己從事公安工作的優勢和經驗來保護自己,避免自己和家人落入敗落的境地。
說實在的,苗左江也並不是天生就是做壞事的,而是隨著環境和地位的變化逐步發生變化的。作為從事公安工作多年的人員,由於工作性質所決定,苗左江經常接觸社會上的一些醜醜陋陰暗現象,耳濡目染地就受到了一些不良影響,隻不過開始時隻是吃一些小錢,譬如在辦案時,收取當事人送的財物,但後來膽子越來越大,不僅收取涉案當事人送的一些好處,也開始收取一些非正常經營商家如一些娛樂場甚至色情經營老板們送的錢物,甚至在一些娛樂場所擁有幹股等等。俗話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收受了別人的錢物,自然就要替別人辦事。充當保護傘之類的事苗左江幹了不少,雖然在他保護下的這些商家並沒有做出殺人越貨之類的大壞事,但也幹了不少諸如偷稅漏稅、尋釁滋事甚至色情賭博之類的違法之事。當了市公安局副局長後,為了獲取更大的權力,苗左江又開始介入權力爭鬥的圈子。剛開始時,與班子中的其他副職爭奪權力,並利用自己之前所獲取的錢財,疏通關係,尋找自己的權力保護傘。擔任了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後,為了自己在職務上能夠更上一層樓,更是各方聯絡,到處疏通,充當保護傘的事沒少,跑官行賄的事卻幹得更多。為了在穩住自己已有位置和權力的同時,苗左江拚命地在能夠保護自己的範圍內結成自己的權力保護圈和勢力範圍,以求對自己能夠形成有力的保護。和苟益橋的關係,就是苗左江尋求保護的典型例子。
在兩人都處於同樣平台的時候,苗左江和苟益橋之間還是一種爭鬥關係。由於公安和法院兩個單位的工作性質以及其在法律上對兩個單位工作關係的界定,公安和法院之間經常產生矛盾。主要的就是法院在審判案子時,不管是刑事案子,還是公安提前介入的經濟案子,都會出現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或者是需要補充偵察的問題,而公安上又常常因為有些證據很難取處,法院要求補充偵察的事公安上認為已經非常明確,不需要再補充、完善相關細節、證據等等的矛盾,時間越長,這些矛盾也就越多,當時,苗左江和苟益橋分別是公安局和法院負責相關工作的領導,於是兩人就經常為這些問題產生分歧,法院要求補充而公安上認為已經完整的,公安不願意補充,就認為法院是在有意為難,而公安希望法院對某個案子的某個嫌疑人加重處罰或者是從輕處罰,但法院的判決又不如公安的意願,就認為是法院和公安有意過意不去,等等之類的事,雖然在不同的單位,但立足於各自單位工作的實際,苗左江和苟益橋之間經常鬧得不愉快。但後來苟益橋很快升為法院院長,特別是後來又升為了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後,苗左江就主動改變自己與苟益橋之間的關係,開始討好甚至巴結苟益橋。特別是池長才到麗春擔任了市公安局局長後,為了穩定自己的權力,苗左江就更是努力去討好苟益橋,以求苟益橋成為自己穩固既有權力的政治基礎。而苟益橋為了確保自己對全市政法係統的操控,也需要苗左江這類人員為自己所用,對自己忠心。也因此,為了各自的需要,苗左江和苟益橋之間都主動消除之前形成的隔閡,苗左江還努力地為苟益橋充當幫手,甚至成為苟益橋政治上的打手。隻要是苟益橋讓幹的事,苗左江會毫不猶豫地去做。
池長才到麗春擔任市公安局局長後,苗左江認為池長才搶了自己的位置,為了發泄自己對池長才的不滿,同時,也為了贏得苟益橋對自己的充分信任,苗左江不惜架空池長才,自己分管的事情根本不給池長才彙報,而是跳過池長才直接去給苟益橋彙報。苟益橋對苗左江的這一做法當然內心讚許,覺得這樣一來,自己就可以完全掌控全市政法工作的局麵。
苗左江與苟益橋之間形成的這種關係,實際上就是官場漩渦的作用,隻要進入了一個圈子,這個圈子在運行過程中,就會把一個人卷進去,雖有自我左右,但最後卻完全無能為力,最後被這個圈子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