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們買下劇院後,雷諾德。韋伯出價600,000加元要向我買劇院──這比我們付的錢高50,000元。自然,這對我有誘惑力,因為那裏一大筆錢,隻需重新簽一份轉讓簽約,然後回家就成了。但此時,我們已承諾要重新修複和經營老維多利亞。
然後,安德魯問,他是否能做一個合夥人。現在看,如果利用他投入的巨額資金,我們毫無疑問會賺得更多,麵臨的困難也會較少。但我告訴他,我從來都沒有合夥人,連跟家人也不合夥,而且永遠也不會有。同樣,也不會有股東、董事會。
對我來說,至少:
一個人做生意說了算,比許多人說了算要方便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