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敘述行為

第一節 敘述者的窘境

人是講故事的動物。

敘述是人類集群的、社會性的活動中一個重要部分,這個活動可能是人性的根本意識的一個部分:人類的夢就有很強烈的敘述性,夢中的事件在大部分情況下不是孤立地出現,而是組成一定的時間、空間或因果的序列。人類有意識的敘述活動利用了人的意識中這種潛在能力,把它變成人際交流的一個重要工具。法國哲學家李奧塔甚至把人類知識分成兩大部分:科學知識,敘述知識。為什麼非科學的知識全有強烈的敘述特征,本書最後一章會談到。

敘述可以報告過去發生的事件,報道正在發生的事件,或預報將來會發生的事件。這些事件可以是實際發生的,也可以是隻在敘述者的想象中發生的,亦即是虛構的。

敘述可以采用幾乎任何可以表意的工具。實際上凡是用一種符號手段再現一係列的事件,而這些事件的排列又是具有一定的“可跟蹤性”,這個符號意指過程就稱為敘述。

人類用來敘述的手段之多,令人吃驚,一切可以用來表達意義的符號,都可以用來講故事:實物,姿勢,圖像,音樂,言語,文字。遠古的岩畫已可看到類似近世連環圖畫的故事情節,例如從圍獵到獵獲;《周易》的卦辭、卜辭中就有情節清晰的事件敘述(預報);原始民族的舞蹈中某些部分情節分明類似舞劇。當然,對原始民族而言,最重要的敘述手段已經是言語——講故事。

在現代,這些敘述手段相互結合,產生了許多綜合敘述手段:帶“說話”,或有說明的連環畫是文字與圖像的結合;戲劇是實物、姿勢、言語和音樂的結合;電影電視是圖像和言語的結合。然而,自從文字產生後,文字敘述就成為人類最重要的敘述方式。至今日,文字敘述在電影電視的挑戰下,依然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敘述手段,而且今後這個地位也不太可能發生變化,這是因為語言不僅是人類的主要交際工具,還是人類最根本的思維手段,而且這也是因為文字敘述有任何其他敘述方式所無法替代的一係列特點。

所謂敘述學,其研究對象主要是文字敘述,而且集中研究藝術性文字敘述,即文學敘述,包括小說和敘事詩。與藝術性文字敘述相比,其他文字敘述如新聞報道等,其敘述學問題就很簡單,可以類推解決。近年來,由於符號學家的關注,電影敘述學發展很快,但其基本模式與小說的敘述學相通。本書中將偶爾用電影敘述的例子作對比性說明。劇本或電影劇本等有時可讀性很強,某些劇本的確是為讀而寫,而不是演出的底本,但戲劇和電影的表現模式迫使劇本接受了一係列超文字敘述的表意程序,劇本的可讀性是以在讀者接受並在閱讀中暫時擱置這些程序為條件的,因此劇本不是典型意義上的文字敘述。本書隻是在偶然情況下引用劇本的例子。敘事詩曾經是許多民族最重要的藝術性言語敘述手段,但近代日見其少,因此,本書的主要內容,實際上是小說的敘述學。

藝術性語言敘述與藝術性文字敘述,通常被合稱為“語言藝術”,實際上這兩者的敘述特征有重大的、根本性的區別。

首先,當藝術性敘述從口頭傳達變成文字傳達後,傳達工具被抽象化了,產生了敘述文本。敘述文本不是讀者接觸到的印刷成書的物質產品,它是敘述藝術作品的文字本身,隻是暫時寄身於寫下或印出的文字之中。《子夜》的不同版本(簡裝、精裝、繁體、簡體、直排、橫排、中文版、外文版等),隻要語意沒有改動,從敘述學上說屬於同一文本。而口頭敘述,例如彈詞或鼓書,與各種“現場性”的表現條件(表演者的體態、打扮、嗓音、舞台布置、唱腔等)密不可分,脫離這些條件的“口頭敘述文本”是不存在的,一旦用書麵形式寫下,它就不再是嚴格意義上的口頭敘述。因此,口頭敘述是一次性的,是與其物質載體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