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麵下的動作更應受到關注
在美學習刑事偵查期間,我們的一節理論課程被安排在教室內,當我們走進教室的時候,裏麵隻有一張凳子,擺放在教室的一角。
和我一樣,很多人都很納悶,怎麼沒有課桌呢?我甚至想到是後勤部的人員忘記擺放一些課桌。
這個時候,教官走進來,坐在凳子上。當有人問起為什麼沒有桌子時,他說了一句話:我想看到你們的全部。
我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在我們的觀念中,課堂裏會有很多的課桌板凳,這裏怎麼會什麼都沒有呢?
教官告訴我們:
一個人要向外界傳達完整的信息,單純的語言成分隻占7%,聲調占38%,另外55%的信息都需要由非語言的體態語言來傳達,而且因為肢體語言通常是一個人下意識的舉動,所以它很少具有欺騙性。
在具體的問訊工作中,約談的地點應該首選安靜的場所,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能夠全身心地投入,不容易讓調查員與被約談者分心,安靜的場所是最理想的約談環境。
問訊的過程不應該被打擾,手機應該全程關閉。除此之外,完全接收對方傳遞過來的肢體語言是重中之重。問訊的過程中,從約談者嘴裏說出來的話不一定是真的,但從肢體語言傳遞出來的信號,則很少具有欺騙性。
這就需要調查員在與被約談者的約談過程中,盡量能夠看到對方的全部肢體語言。雙方約談時,彼此間不要有桌子之類的障礙物,這樣會阻擋調查員觀察對方的肢體語言。
試想一下,如果被約談者的下半身被遮擋,調查員就失去了觀察被約談者除言語之外重要的非語言行為的機會,例如抖腳、小腿顫抖,腳的姿勢,整理衣著或是強調語氣的肢體語言,這些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這些肢體語言傳遞出來的信號,通常能夠被有經驗的調查員解讀出來,成為有力的證據。
我曾經參與訊問過一次古董盜竊案,嫌疑犯非常狡猾,一再強調自己是冤枉的,根本不認識案件的主要嫌疑人。我和他之間保持約三米的距離,我拿出一張照片,還沒有說話,發現他的手不自覺地抓緊了大腿,但是瞬間又放鬆了。但是這個簡單的動作沒有逃過我的眼睛,我更加斷定他與案件的主要嫌疑人是認識的,而且私交很深。
順著這條線索,我們終於掌握了確鑿的證據,成功地破獲了這個案子。
手抓緊大腿,是因為疑犯對照片的不確定性產生了緊張感,緊張的情緒通過不自覺的肢體語言表現了出來。
當與被約談者交談的時候,現場環境無法讓你對對方從頭到腳盡收眼底,你應該找出看到最多對方肢體範圍的位置。因為你不能完全掌控約談場所,當出現現場環境不允許隨便移動家具,你就應該創造出條件,比如選擇坐在桌角,然後麵向被約談者,這樣你的位置可以一覽無遺地看到對方的全身,讓他無法利用桌子作為阻擋工具。即便對方的位置比較隱蔽,你也要盡可能地創造條件,獲取更多更詳細的信息。
這裏,需要記住,人的肢體語言有很大的變動性。第一次回答某些問題時表現出來的肢體語言,比再一次回答同樣的問題時明顯。這就需要調查員盡可能創造更多的機會,第一次問訊就套出更多的信息。
道具怎麼放置有玄機
套出對方話的秘訣是:最好的舞台劇效果,道具、演員,兩者缺一不可。
道具的位置如何擺放有很大的玄機。想套出別人的話,要將道具擺得恰到好處,這很重要,沒有別的東西比這更有效果。
與被約談者約談時,被約談者的座位擺放有很大的玄機。一般而言,如果地點選擇在被約談者熟悉的地方,比如對方的辦公室或家中,應該讓對方盡量遠離門的位置,讓他們有一種主人的感覺。如果是在陌生的地方,比如公共場所或警察局,則應該讓對方盡可能靠近門口,因為越靠近門口,就越不會有心理壓力。
這是因為一個人無法承受不確定的環境。我們遇到的事情,一定要確定這件事對於我們來說意味著什麼。除非認識到它有威脅或沒有威脅,否則就無法防禦,無法放心。
被約談者對約談的結果不確定,不知道會發生什麼,這種心理讓人失去了基本的安全感。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提到,尋求安全感是人的基本需求,如果失去了這種安全感,心理始終處於焦慮的狀態。從處於焦慮狀態中的人口中套出的話,參考價值往往不高。
教官曾經對我說:
約談現場任何一個道具的擺放,都會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套話的效果。多一把椅子、少一把椅子的效果都不一樣,多一把椅子,對方會認為約談的過程中會有第三方光臨,會始終處於一種緊張的情緒。因此,約談現場的道具應該視情況而定,以簡約為主。
這就是說,約談現場的道具如何擺放,應該根據約談的內容而定,但以簡潔為主。隻有兩個人約談,則最好不要出現第三把椅子。
其中,舞台道具如何擺放,和被約談者的性別也有很大的關係。
如果你需要約談的對象是男性,你的位置要盡量避免與他直視,麵對麵有一種對視的意味,潛意識中會讓他有一種麵對敵人的感覺,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會不自覺地對你產生敵視情緒,不利於套取對方的話。如果與被約談的對象無法避免麵對麵地坐著,也就是說,凳子的位置無法移動,應該盡量移動身體的位置或者坐姿,如斜身而坐。在這個過程中,調查員應該視情況而定,盡量避免與被約談者對視。
如果被約談者為女性,恰恰與男性的位置相反,麵對麵地與女性對視,會讓女性有一種受重視的感覺,但通常可以視情況而定。
如果有第三個人甚至更多的人參加問訊,則應該突出主次位置。 比如,在旁邊的記錄人員,他的椅子應該斜對著被約談者,距離應該保持的稍微遠一些。如果有更多的人在場,他們的位置應該保持在被約談者的視覺邊緣範圍。
當然,如果被約談者的問題涉及案件,則可能會出現律師或者家屬在場的情況,律師或者家屬的位置直接影響到被約談者的情緒,會影響到套話的效果。為了讓影響降到最低,被約談者的家屬或者律師的位置應該斜對著被約談者,但距離要略遠於被約談者的視覺邊緣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