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他的話?”剛離開教務處,映柳便問道。
“隻能信一半。”溪望解釋道,“陳主任不像鄧老師那麼老實,他這人要狡猾得多。如果沒能抓住他的把柄,他不會把事情全說出來。”
映柳困惑道:“我們幹嘛不拿他跟死者的奸情要脅他?”
“剛才不是說了,通奸又不犯法,我們能拿他怎麼樣?”溪望白了她一眼,“剛才他隻是一時沒反應過來,就算我們將他的事說出去,他隻要打死也不肯承認,要蒙混過關也不是不可能的。”
“那我們現在怎麼辦?去找鄧老師過來跟他對質嗎?”映柳望向前方的2號教學樓。
“你認為鄧老師會跟他撕破臉皮嗎?”溪望又再白了她一眼,“他好歹也是教務主任,把他給得罪了,鄧老師還能安然地在這裏待到退休嗎?”
“那我們去教學樓幹嘛?”
溪望指著掛在脖子上的手臂,怒道:“要醫藥費去。”
“去跟誰要呀?我們都不知道是誰把桌子扔下來。”映柳麵露困惑之色,“總不能要鄧老師他們負責吧。”
“我會這麼無賴嗎?”溪望已對她的智商感到絕望,無力道,“我已經跟鄧老師通過電話,他告訴昨天那張桌子屬於12班,也就是何老師生前出任班主任的班級。我們上去走走,應該會有收獲。”
八年級12班的課室位於2號教學樓三樓,跟昨天扔下桌子的位置相距不遠。據鄧衛說,昨天在得知此事後,他已立刻去了解情況。然而事發時已經放學,大部分學生經已離開,所以沒人看見是誰將桌子扔下樓。
兩人來到12班時,正有一名麵腆的年輕女教師在授課。溪望向女老師笑道:“不好意思,打擾一下,十分鍾就好。”
女教師昨天見過他們,知道他們是警察,唯唯諾諾地點頭並退到一旁。剛才還在小聲說話,甚至打鬧的學生都一同好奇地看著他們。溪望走到講台上拿起粉筆,以秀麗的字跡於黑板上寫了兩行字,分別是:妨害公務罪;故意殺人罪,未遂。
“各位同學,警察叔叔今天跟你們上一節課,給大家講解一下黑板上這兩條罪名的相關法律規定。”溪望看著台下一眾迷茫的學生,指著自己的被繃帶包裹的手臂又道:“昨天放學後,警察叔叔在樓下偷懶一會兒,可能某位同學看不過眼,將你們班的一張桌子扔下去,恰好砸到警察叔叔身上。請問大家,這位同學所犯的是哪條罪呢?”
台下噤若寒蟬,誰也不敢說話,跟剛才的吵吵鬧鬧截然相反。沒人答話,溪望隻好自問自答:“我們國家是大陸法係國家,不采取獨立罪名方式,所以沒有襲警罪。因此,向警察扔桌子,應依照妨害公務罪處理,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
他故意沉默片刻,審視台下的反應後又道:“昨天的情況有點特殊,因為掉下來的桌子有可能將警察叔叔砸死,所以可並處故意殺人罪。根據法律規定可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他刻意在“死刑”二字上加重語氣,隨即又輕鬆笑道:“當然,我還沒死,故此屬於未遂,可從輕處罰,主動認罪有望爭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說罷便離開講台,行至右手邊第一張學生桌,沿著過道一直往後走。
他每經過一張桌子,便在桌麵輕敲一下,說:“順帶提醒一下,知情不報也會觸犯窩藏、包庇罪,最高刑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