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還是那句話,財貨拉走可以,卻需簽了保證書。曾敢突然覺得在眾多行商麵前與李信當麵爭執似乎不妥,有失體統,見他還是死了心的不做半分退讓,那還與行商們上兩個甚?都說斷人錢糧等於殺人父母,難道他就不明白這個道理嗎?於情於理,這等霸王手段豈是一方父母能做的?
李信雖為武官,但是邊鎮衛所不同於普通地方,軍事長官往往兼理民政,說他一方父母也不為過。
雙方互不讓步,行商們雖然沒有鬧亂子,卻也不準備離開,一個個沉默不言,坐在衛司衙門正堂裏,示威一般。李信似乎早料到有此一幕,又從懷裏掏出了另一遝紙箋放在桌子上。
“既然諸位不願意就此領回財貨,這裏還有第二條路,都看看吧,同意的就簽個字,不同意的,請自便!”
曾敢與李信一桌之隔,先一步拿起一張紙箋,竟是借條一張,聲言滯留於鎮虜衛城中的財貨,乃是李信以三衛總兵府的名義所借,至於借期約定三年,息錢則……
總之這也是一份極不公平的霸王借條,最有待商榷之處便是沒有抵押物,其實也不能算是沒有,一顆鮮紅的三衛總兵府大印蓋在其上,便等於將三衛總兵的臉麵與聲譽都押了上去。隻不過對於一個管軍戶的武官來說,這些在文官看來比性命還重要的東西,可謂是一文不值。
行商們一個個都沉默不語,紙箋都拿在了手中,簽與不簽顯然都在心中衡量著其中的利弊。
第一個表態的是範姓少東他啪的一聲將紙箋拍在桌子上,告了句罪便憤然離去。但是在借條是否簽字畫押一事上,幾家行商顯然應對的態度是不同的,這其中有一家居然便簽字了。
“總兵大人這押俺畫了,字也簽了,卻還有個小小的要求。”說話的人此前曾自我介紹是黃家的一位管事,見他還算識時務,李信也不再疾言厲色。
“但講無妨!”
“小人想,總兵大人能否請這位經曆大人做個擔保?”
李信問也不問曾敢便一口答應,這有何難答應你便是,說著將那管事簽字畫押完了的借條推倒曾敢麵前。曾敢哭笑不得,心道都沒問我的意見便答應下來,如此孟浪,自己豈能跟著你胡鬧?到時候,三年期滿,你李信賴著不還,難道還得讓我來堵這個窟窿不成?想歸想,曾敢卻不知如何鬼使神差的便將這保人的名字簽下了,同樣也畫了押。
借條一式三份,一份歸行商,一份歸李信,另一份李信則交給了曾敢,曾敢竟然也鬼使神差的接了下來。
緊跟著又有一家的管事也提出簽一份借條,既然提不回貨去,拿個借條回去也算給東家有個交代了。最終,與座的六家主事之人,有四家拒絕,兩家簽字畫押。
李信再一次重申了,物資管控出邊牆的政策,並提出來,自此以後但凡有財貨車隊由鎮虜衛過境出邊牆,均須到總兵衙門報備,一旦發現有違禁物資將會即時沒收。
行商們當夜便紛紛離開了鎮虜衛衛城,顧不得雪大風疾,顧不得大年三十夜裏吃上頓熱乎餃子,帶著滿腔的憤恨離開了。
曾敢等行商們一走,便立即找到李信提出抗議,他此前積極的點驗財貨,有一部分原因也是為了將來將這批財貨物歸原主做準備,好做到寸縷不失,這是原則問題,也是維護官聲所必須做的。否則,自己很可能便會背上貪圖錢財的惡名。
在曾敢的預料中,李信如此做的目的不過是給行商們一個下馬威,財貨的歸還那是遲早之事。這麼一大批財貨價值不菲,一個人吞下去根本就不現實。哪成想,李信就是這麼不自量力,而且還將自己拉上,官聲受損那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現在曾敢所想的便是如何才能將對自己官聲的損害降到最低,他找李信才說了幾句,便翻了臉。李信在這件事上可以說沒有半分退讓,即便他勉為其難為其當了保人,這廝也沒領半分的情麵。
一怒之下,曾敢提出要帶著人離開鎮虜衛。他這是一計狠招,李信的大隊人馬在左千戶所,目前支起檢查站的完全是他的護兵,自己以此要挾,還看他如何強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