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二柱的嫖娼行為算是被警察們坐實了,似乎沒半點漏洞,無懈可擊。
曹二柱和黃小翠都被帶到了派出所。
曹二柱在派出所意外看到了先會在自己身邊擠來擠去的那幾個半大的孩子,他對警察說:“我懷疑我的錢就是被他們偷走了。”
警察們看曹二柱也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沒人答理他。
曹二柱雖然有襲警的嫌疑,但在派出所裏態度極好,警察審訊裏時,有問必答,是問什麼答什麼,毫無保留,基本上是竹筒子裏倒豆子,回答得幹淨利索。
嫖娼違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處罰是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本來按曹二柱的態度,應該從輕處罰,可那個被他弄倒在地的警察覺得讓他在眾人麵前丟了麵子,所以在他的堅持下,對曹二柱做出了拘留五日,並處三千元的罰款。
對於三千元的罰款,曹二柱沒有在乎,關鍵是要在派出所裏呆五天,那個沒有女人的日子真難受。
要拘留,那就得通知家屬,可這樣的事兒,曹二柱不想讓郭小萍知道,隻好通知了老爸曹明玉,讓他準備三千元錢,第二天送到城關鎮派出所。目前暫時對郭小萍保密,說曹二柱在集團開會五天。
晚上,天宇集團開會,不見曹二柱,全光前笑著說:“嘿嘿,曹耀軍嫖娼被抓了,來不了了。”
吳世鎮笑著說:“那個劉立麗,竟然把這種垃圾弄進我們公司裏當幹部,唉,三觀不正,道德倫喪……我現在宣布,為了純潔我們的團隊,立即將他清除我們的隊伍……”
孫明芝感到奇怪,她問了問全光前:“真巧哩,曹耀軍犯那種事兒,你是怎麼知道的?”
全光前解釋說:“下午不是自由活動麼?我沒事幹,在街上瞎逛,親眼看到曹耀軍和一位打扮得嬌豔的年輕女人一起被警察帶走了。”
孫明芝看著全光前,感到蹊蹺,沒有那麼巧吧,剛好被你看到了?覺得這裏麵大有文章,問題絕對不是那麼簡單。就跟董立秀丟在自己身上的那張照片一樣,一定有什麼名堂。
第二天早晨,孫明芝便到了派出所,想了解一下情況,沒想到遇到了在派出所門口徘徊的曹明玉。
孫明芝趕緊問:“明玉叔,你見到曹耀軍沒有?家裏剛和郭小萍破鏡重圓,怎麼還在外麵做這種事情呢?豈有此理!”
曹明玉搖了搖頭說:“還沒有呢,說具體負責案子裏警察還沒上班。唉,我也想不明白,家裏有那麼漂亮的老婆,他怎麼還有興趣做那種事兒呢!”
沒過好一會兒,負責曹二柱案子的警察來了,孫明芝和曹明玉一起交了罰款,拿上收據,見到了形象猥瑣的曹二柱。
曹二柱做了這種見不得人的事兒,見了孫明芝和老爸還有點不好意思,他說:“唉,倒黴,竟然被警察逮住了。我做了,我承認,我願意接受處罰,可在‘裏麵’呆五天,那真要我的命。”
孫明芝一直懷疑有人在陷害他,聽曹二柱這麼一說,打消了那個疑慮。她說:“你自作自受,別人救不了你,誰讓你管不住你自己的呢?”
曹二柱做一個怪臉,想了想說:“哎,我的錢被幾個小孩子偷了,好像那幾個孩子也被抓了,你們幫我去問問,看我的錢能不能要回來。”
孫明芝一聽,感到奇怪,她睜大眼睛問:“耶,你沒錢怎麼跟人家雞做的那個買賣呀,難道是打的欠條不成?”
曹二柱苦笑一下說:“我沒花錢哩,那個女人不要我的錢。”
“有這樣奇葩的事兒?我才不信哩,人家是專門賺錢的,怎麼會不要你的錢呢?豈有此理!”孫明芝感到不可思議。
曹二柱搖晃了一下腦袋說:“我也不知道,我告訴她,我的錢被小偷偷走了,沒錢,沒想到那女人不要我的錢。”
孫明芝的眼睛瞪得更大了,她讓曹明玉拿出那個收據看了看,在那個事由位置,清楚的寫著“嫖娼”二字。她用手機拍下照片,然後用手機以“嫖娼”為關鍵詞在網上查了查,查到了嫖娼的法律定義:嫖娼,是指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孫明芝笑著對曹二柱說:“姐救你出來,你用不著在這兒呆五天了。”
曹二柱像傻子似的看著孫明芝,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曹明玉更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