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紅雲笑道:“王書記,這一點您還真不太清楚。我是從下麵鄉鎮上一級一級幹上來的。對這方麵最了解了。其實下麵的一般幹部遇到紀律作風整頓是最苦了。誰家都難免有個紅白喜事,隨份子本來就是傳統文化的一種,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過去的規定往往非常的籠統,不管你是什麼樣的幹部,都一律相待,結果那些當領導的,雖然不請客了,禮金卻照收不誤。而那些一般幹部就沒有那麼好過了,如果不請客,誰會給你送禮金呢。以前送出去的禮金自然就白白沒了。本來收點禮金,也是大家的一種互相幫助,沒有禮金了,就連這點人情都沒有了。把下麵搞的是怨聲載道。以前的做法是鯀治水,以堵為主,現在這種辦法是大禹治水,以疏為主。”
邵紅雲說完,也不免有些得意,嘿嘿笑了兩聲。
王清華點了點頭道:“你說的這也是實情,本來就應該是這樣的。官場又不是法場,也有人情。不過不同的是官場的人情必須掌握好一個度,要不然就成了拉山頭了。”
接著第三個問題就涉及到了實質性的問題。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必須製定一個本單位、本部門的辦事程序,然後在本單位、本部門的門口張貼。比如辦一個什麼事兒,需要哪些相關證件,需要哪個部門簽字蓋章,都必須寫的清清楚楚。今後的工作必須按照這個程序辦事,如果發現群眾舉報,舉報一次如何處理,第二次舉報如何處理。上級要求辦的事情,市委書記應該怎麼做,市長應該怎麼做,下麵的縣委書記、縣長應該怎麼做,如果不能按要求做,如何上報,如何處理,規定的細之又細。讓王清華看的都有些暈頭轉向的感覺,當然篇幅也是相當長。
王清華就感歎道:“我說邵主任,你要是這樣規定,還不如幹脆把公務員法每人發一本算了,幹嘛還這麼囉嗦呢。”
邵紅雲狡黠一笑道:“公務員法太籠統了,沒有根據我們Y市的實際情況規定。其實這就是一本我們Y市的公務員法。Y市的幹部都很會鑽空子,你規定了這個沒有規定那個,他就會從那個方麵找漏洞。比如說,現在下麵有一種非常稀奇的受賄手段。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一次受賄超過多少就算是受賄嗎?那好辦,他們便拆開了收,初一收五千,初二收三千,初三收四千,收著收著數目字就大了,而判決的時候是按照最高金額判決。即使是最高金額也沒有多少。所以很多看上去富得流油的官員,最後卻無法判決,隻好來個免職處理,不了了之了。”
邵紅雲說著好像來了勁,停頓了一下繼續道:“還有比這個更稀奇的。比如某個企業老板要找某個領導辦事,要送領導一輛汽車,他先不說送,先把這輛車開上幾千公裏,然後再故意撞上那麼一兩次,這輛車從表麵上看上基本就已經是沒有人要的貨色了,然後打出一條廣告說售車。接著把車以極低的價格賣給領導的家屬。領導家屬稍微一整修,就是一輛新車。無論你是檢察院查,還是紀檢委問,他都說兒子買了一輛舊車,開著玩。而且價格絕對在他能買的起的範圍。你還有什麼好說的。這叫變相受賄,而且變了幾次相,變得幾乎是麵目全非了。”
“還有一點,我覺得我們現在的法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缺憾。比如受賄罪與行賄罪,在法律上幾乎是平行的,判決受賄罪的同時也要判決行賄罪。這樣以來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製止了幸會的人,卻也把行賄者和受賄者拴在了一根繩子上。讓他們共進共退,誰也不會舉報誰。所以我就在文件裏變通了一下,規定行賄者如果舉報受賄者,按照自首論處,可以從輕處理。這樣一來,就會給行賄者和受賄者之間製造一種矛盾,讓受賄者望而卻步。”
聽到這裏,王清華急忙製止道:“邵主任,你這膽子也太大了點吧。你這不是和國家法律抗衡嗎?”
邵紅雲解釋道:“我查過相關法律,我這一點小小的規定,頂多也就算個擦邊球,並不違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兩個人一直說到中午快下班的時候,才算結束。王清華就忽然感覺,這個邵紅雲不僅筆杆子耍的好,也算是一個難得的官場奇才了,整起人來竟然一套一套的。不過這種規定,肯定會對Y市的那些腐敗的領導幹部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估計用不了多久,還會造成某些承受不了壓力的幹部主動辭職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