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記:偶遇警察(3 / 3)

後來才知道,這段時間政府紀律作風整頓,專門查公務人員工作期間到娛樂場所公款消費,這才大白天興師動眾,鬧了這麼一處。

查沒有查到公務人員我不知道,反正我們哥幾個算是栽了。

下午五點鍾左右,南城區派出所。其他哥幾個我不知道是怎麼審訊的,我隻能說說我的情況。

“姓名?”

“XXX”

“年齡?”

“三十一”

“籍貫?”

“南城區,北十六巷……”

我像小學生一樣,回答著麵前那位身穿製服,卻帶著臉稚氣的警察的問話。

“知道為什麼把你帶到這兒來嗎?”

“知道,XX”

“第幾次了?”

“第一次”

“小姐用的什麼方式?嘴還是別的?”

“都有”

“知道你觸犯了什麼法律法規嗎?”

“知道,《華夏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七款。”

“嗬嗬,知道的還挺多啊。不是第一次吧。”

“是第一次,我是寫小說的,所以什麼都要懂一些。”我怕小警察誤會,急忙解釋了一下。

“嗬嗬,寫小說的?”小警察停下手中的筆,看著我問道:“寫過什麼小說?”

“《玩轉官場》,發在17K中文在線。”

“什麼?”小警察的臉上馬上一愣,同時從椅子上噌的一聲站了起來,問:“你是大示申?”

“對……是……我。”我不知道小警察為什麼會有這麼強烈的反應,一是有些懵了。

小警察開始在屋子裏來回徘徊,好像有什麼為難的事情。徘徊了幾分鍾,突然走到我跟前,以一種很嚴厲的口氣道:“告訴你,我已經忍了你很久了,你知不知道?”

“……”我與這位小警察素未平生,與我無冤無仇,為什麼這麼恨我呢。我不知道說什麼好,心一橫,暗想:老子隻不過XX而已,你還能把老子怎麼樣,頂多就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最嚴厲的辦法處理,也不過是罰款五千元,拘留十五天,你還能把老子怎麼樣,你不至於把老子判刑槍斃了吧。想到這裏,我的心裏就坦然了不少。

小警察說完,又開始在屋裏徘徊,徘徊來徘徊去,徘徊了大約半個小時,外麵忽然有人敲了一陣子門問道:“阿福,審完了沒有啊,審完了趕緊出來,上麵還等著要稿子呢?”

“哦,”小警察停止了徘徊,但沒有去開門,衝門外道:“馬上好,這家夥……好像也沒什麼大問題,就是有些亂。我整理一下馬上送過去。”

聽著外麵人的腳步咚咚咚離開之後,小警察突然衝到我麵前,一把揪起我的衣領,用一雙發著綠光如餓狼一般的眼睛,死死地盯著我,惡狠狠地道:

“記著,晚上給老子更新,再要是敢拖稿,老子非斃了你不可!”

晚上九點半,我隨便往肚子裏添了一袋方便麵,坐在電腦前麵,開始碼字,直到淩晨十二點鍾方才完畢,這才想起哥幾個還在派出所裏,打了一圈電話,結果都交了罰款出來了。萬事大吉,風平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