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蔓蔓笑了:“不管你怎麼堅稱,事實就是如此。夏新的死亡與你開槍有直接和重要關係,假如他的死因有槍傷和水淹兩種因素構成,那麼槍傷應該占比百分之七十以上,水淹占他的死因可能隻有百分之三十不到。
我不知道你們警察事後有沒有寫事故報告,有沒有分析他死亡的重要因素是什麼。我隻是根據你的講述和水塘現場的實際情況做出推測,我認為你開槍是導致他死亡的重要因素。
夏新是你們公安部督辦的重大走私案的首犯,你們有八名警察看押他,卻導致他非正常死亡,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有檢察院介入調查,調查你們警察在該事故中是否有失職瀆職行為?”
她把視線轉向範麗,笑問,“範姐,根據你的工作經驗,常雨澤是不是該為夏新的死亡承擔某些責任呢?”
範麗沒有回答她,她認為她的分析比較科學,重大在押嫌犯在路上發生死亡,看押的警察應該為此拿出事故報告。常雨澤冒失開槍,有瀆職嫌疑,況且嫌犯又是從他手中逃脫,他更洗脫不了這個責任。
殷蔓蔓對範麗的反應不以為忤,繼續說:“我知道,這是你們公安部偵破的案子,在破案過程中嫌犯有沒有受到虐待,你們破案過程中有沒有違法違紀行為,沒有人敢監督你們。監督這個活本來應該是檢察院幹的,可惜下級檢察院誰敢對你們公安部指手劃腳,最高檢估計又不會對夏新這個小人物感興趣。
或許還有一個部門可以監督你們,那就是新聞媒體。一位靠走私發家的億萬富豪失足淹死在家鄉臭水塘,這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爆炸性的新聞。可惜在這裏新聞媒體集體失聲,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對夏新之死做過報導,連網絡上也沒有。
我在測想,如果他的死被新聞媒體報導出去,標題是什麼呢?跳水死,或者遊泳死?前有躲貓獵死、喝水死、衝涼死,跳水死或者遊泳死正好一脈相承。反正你們不會說他是被開槍打死的。”
徐安寧對她的指桑罵槐非常反感,立即駁斥她:“你不了解我們的工作程序不要亂非議!我們執行任務是有紀律和要求的,我們內部也有紀檢人員在監督我們的工作。
就夏新淹死之事,我對該事件全麵分析過,也就相關情況給部裏領導彙報過。綜合事發時的複雜情況,部裏認定夏新之死是咎由自取,看押人員不負有責任。”
殷蔓蔓毫不示弱:“你既然說你就他的死亡事件全麵分析過,他的死是咎由自取,你們的行為都是合法正當的,那麼你的分析報告為什麼不敢公開呢?為什麼不把你的分析報告讓死者家屬看呢?夏新的爸媽連他們兒子的死亡原因都沒有知情權嗎?夏新之死都是你們公安部內部處理,你有什麼理由能證明你們公安部沒有護短行為呢?
在任何國家,凡是威脅到公民人身安全或導致公民死亡的事情都是重大事情。任何一個公民的非正常死亡都應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尤其是你們警察,更以保守公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為最高使命。既然你們警察是保護公民人身安全的,為什麼你們會放任夏新死去?是不是你們認為夏新是走私犯,犯人的生命不值錢,死了也白死?”
她轉而笑問徐虹,“任何公民不管他是正常人、嫌犯還是罪犯,都享用基本人權。不經過法院審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任何人侵犯,公民的生命權不受任何人剝奪。姐,我這是跟你學的,我說的對嗎?”
徐虹沒有理她,她選擇沉默。她明白了她在演什麼把戲,她在模擬法庭審判的情景,她取代了她的律師角色,她試圖挖掘和聲討常雨澤的失職瀆職責任。
常雨澤開槍打傷夏華明顯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為夏華死亡,造成嚴重後果,他的失職瀆職已經構成犯罪。但在現實中,他的失職瀆職責任不可能被人追責,更不可能上升到法庭審判的高度。就她所了解,極少有普通公民起訴公安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因失瀆職行為造成嫌犯人身傷害甚或死亡的案例,而個人狀告公安部幹警失瀆職的案例更是聞所未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