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徐虹先不守婦道,與她的領導暗中私通,常雨澤借此與徐虹離婚,徐鐸自然沒有任何理由幹涉他。

從徐虹自身情況來看,優點頗多,比如孝敬公婆,賢惠持家,背景優越,氣質高雅,潔身自好等,這樣賢惠美麗的妻子打著燈籠也難找,常雨澤沒有任何理由突然間就拋棄如此賢良美妻。

如果常雨澤的感情生活中又插入了第三者呢?比如範麗,兩人在警校時就是舞伴關係,青年男女之間長期跳舞,很難保證不會產生某些親呢感覺。當初兩人沒有確定戀人關係,不能保證多年後兩人就不存在親密感情了,

舊情複燃的力量是巨大的,婚外情的刺激是超常的,舊情複燃加上婚外情可以輕而易舉顛覆一起正常婚姻。

從家庭背景和個人條件來看,範麗並不比徐虹差,綜合來看甚至比徐虹更優秀。重要的是,範麗是公安廳的實權人物,如果常雨澤與她拉近關係的話,日後在仕途上會有更好提升空間。如果常雨澤發展婚外情,範麗正是不二人選。

從近期範麗與常雨澤的交往來看,兩人關係非同尋常,範麗對常雨澤特別上心,超越了正常同事關係。如果常雨澤與徐虹感情破裂在先,其後他才開始與範麗交往密切,任何人都無權指責他。

但是,如果他早就與範麗暗通款曲了呢?他設計陰謀詭計陷害徐虹的清白以達到與她離婚,這種事情並非不可能啊。

如果真是這樣,膽大包天的混帳小子,敢陷害我閨女,看我怎麼修理你!徐鐸攥了攥拳頭,暗蓄一口氣,他希望女兒加快進度,快點亮明證據。

陳律師絕對不允許對方代理人主導話語權,當謬論的聲音足夠大的時候,謬論就成了唯一“真理”。他措辭強烈的駁斥徐虹說:“對方代理人不要信口雌黃,你說我的當事人撒謊,你的證據呢?”

徐虹:“是啊,證據呢,這也正是我要質詢被告人的問題。被告人一再聲稱他到歸德銀監局開槍是因為看到他妻子正與鄭衛華發生關係,那麼,他的證據呢?他手中有相機並且已經拍攝了證據最後卻自動刪掉,這不是讓人懷疑他說話的真實性嗎?

被告人不僅沒有物證,也沒有人證,他唯一堅持的就是:因為我開槍了,所以我說的話都是真實的;如果我所說不是真實的,我冒那麼大的風險和罵名,何苦來呢?

但是,我有人證證明我是清白的,被告人在銀監局開槍鬧事的時候,我正在天黛麗人做美容,天黛麗人的老板殷蔓蔓可以為我作證,天黛麗人的其他服務員也有見到我。

事實上,當被告人製造的鬧劇發生後,殷蔓蔓就已經出麵給我作證了。

但是,無論我如何澄清,常雨澤都堅持他的觀點,那就是我跟鄭衛華有奸情並且就在鄭衛華的辦公跟他公然發生關係。

為什麼常雨澤從不聽取我的辯解,因為是他刻意製造的陰謀,他的目的就是玷汙我的清白,他自然不會讓我澄清事實。

當被告人說出第一個謊言的時候,注定需要更多的謊言來掩蓋來延續。銀監局開槍捉奸是他實施的第一個謊言,他成功實施了,但是效果沒有達到他的預期,還沒有完全抹黑我的名聲,隻是讓我名聲稍稍受損而已。

接下來,被告人實施了第二個謊言,一個更加卑鄙更加陰暗的謊言,他編造了鄭衛華的色情日記,然後找人發到網上!”

當徐虹的這句話一出,法庭上頓時又傳出一陣嘩然聲。雖然大家都知道要在法庭上保持肅穆,但是這句太有衝擊力了。旁聽席上大部分人都認識常徐夫妻,都看過網上瘋傳的情色日記,知道這些日記在歸德市製造了多麼大的事端。不僅日記中的男主角身敗名裂,幾個女主角也都深受其害。尤其常徐夫妻二人,更是遭受許多磨難,導致婚姻解體,所有親人痛苦不堪。

貪官和貪官情人都是令人憎惡的對像,他們的肮髒故事發到網上,遭受網民的唾罵,沒有人同情他們。但是,大部分民眾還是有基本良知的,貪官情人應該受人唾罵,她們的家庭卻不應該受到傷害,尤其她們的孩子們更不應該受到連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