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證人都沒有確切證據指證張鋒與徐虹有不道德的關係,但是從徐虹極富情感的話語中不難看出,她對張鋒非常了解,非常賞識,無形中隱含著兩人的親密關係。

常雨澤認真聆聽徐虹的每一句話,從她的話語中他分析出來,張鋒始終在背後玩弄他兩麵三刀的奸詐本領,他把握住了徐虹的心理,投其所好,裝扮成愛心青年的模樣,通過給他人施以小恩小惠,一點點博得她的好感,一步步的引她上鉤。

這裏麵或許還有徐虹的淫賤本性作崇,但是張鋒肯定在背後玩弄了陰謀詭計,目的就是騙取徐虹的財色。常雨澤對張鋒更加痛恨了,對徐虹的執迷不悟更加厭惡了,這樣無腦的女人就該受到懲罰。

眾人都在洗耳恭聽,看徐虹接下來如何為她跟張鋒之間的不軌關係進行“辯護”。

最後一個證人是陳先生,徐虹卻沒有詢問他,她說:“我不回避不否認我的當事人以往犯下的過錯,我知道我的當事人過去曾經做過違法的事情,為此我的當事人已經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他被勞教過。

但是,受害人是否曾擁有不良記錄,不影響其擁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對方以此作為辯護理由,公然違反法律維護公平公正的原則,是一種歧視行為。

即便張鋒是一個罪犯,被告人常雨澤是一個警察,常雨澤都沒有權力在公務之外正常狀態下開槍射殺張鋒,警察槍殺無辜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況且,從張鋒在歸德工作的這段時間來看,他已經認識到過去所犯下的錯誤,他正在愧過自新,他積極主動的幫助他人,獻出愛心,都是他愧過自新彌補過錯的表現。

我不知道被告人想指證我的當事人有什麼過錯,是想指證我的當事人有道德汙點嗎?

但是請對方先審視你的證人們。對方證人高小姐、李小姐、孫先生和陸女士,你們都曾經得到張鋒物質或行動上的幫助,或許他的某些習慣和言行讓你們看不慣,以至於讓你們對他產生誤會或厭煩心理,但是,你們不能否認這個事實,張鋒沒有做過傷害你們的事情,反而給你們提供過有益的幫助。你們不知感恩,反而指證對你們有幫助的人有道德汙點,你們這樣做不是莫大的諷刺嗎?

被告人借口我的當事人品行惡劣圖謀勾引並與你妻子發生同宿同居的不道德關係,導致你情緒失控怒而傷人。可是,你方證人沒有提供任何一個有說服力的證據,都是道聽途說的傳言。

被告人身為警察,理應更更熟悉法律,更尊重法律,可是你的行為卻是藐視法律,恣意妄為,你不采取謹慎態度去調查證據的真偽,而是借用道聽途說的傳聞隨意給他人按上道德敗壞通奸同居的罪名。

事實上,被告人不是因為受害人有過錯在先導致被告人怒而傷人,其實被告人早有殺人之心,因為被告人就是一個目無法紀濫用職權的人!他認為他手裏掌握的公安部門賦予他的公權力就是他的私權,他可以借此任意加害他人,他可以非法毆打他人,非法關押他人,甚至槍殺他人!”

陳律師立即提出嚴正抗議:“代理人不要信口雌黃,你沒有權力指責我的當事人藐視法律,我的當事人身為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的維護者,他始終堅守法律,依法執法。

僅就本案來說,我的當事人也沒有回避法律責任,他開槍誤傷受害人張鋒,理應接受法律的審判。今天,我的當事人出庭接受法庭審詢,就是希望得到法庭公平公正的審判。”

徐虹:“我作為受害人的代理人,有權代替受害人堅持他的觀點,伸張他的觀點,我有權指證被告人故意槍殺我的當事人。至於被告人藐視法律執法犯法的行為公訴人會出示所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