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文鳳:“是的。”
徐虹:“張鋒把你兒子接來歸德後,是不是又開車跑腿給你兒子辦理育才小學入學的相關手續?”
陸文鳳:“是的。”
徐虹:“你找張鋒談話告誡他注意個人行為,這件事是發生在他接你兒子來歸德之前,還是之後?”
陸文鳳:“我先找他談話的。”
徐虹:“你找張鋒談話後,張鋒擔心你告發他,所以他把你兒子從你老家接回來,然後請求我設法幫你兒子在歸德上學,他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拿你兒子威脅你,讓你不得告發他跟我的曖昧關係,你在證詞中要表達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陸文鳳:“是的。”
徐虹:“如果這樣的話,我覺得你的指控不合常理。既然張鋒擔心你告發他,他有意拿你兒子要挾你,他大可以直接說出威脅你的話。他能去你老家接你兒子,他自然清楚你老家的詳細地址,他隻要清楚你兒子確切的生活地點,他就可以拿你的家庭威脅你。
他沒有必要告訴我你的心願,央求我動用我的社會關係在歸德市給你兒子找學校,他沒有必要廢時廢力的把你兒子從你老家接來歸德,又積極跑腿給你兒子辦理入學的相關手續。
與其說他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威脅’你,不如說他是在用他的行動‘感化’你。”
陸文鳳沉默,她沒法解釋張鋒的這種怪異行為。
徐虹轉而問法庭:“尊敬的審判長,我的當事人這種行為能認為他是在威脅證人子女的危險行為嗎?”
審判長:“受害人親到辯方證人家把證人的家屬接來歸德,又主動參與給證人的兒子辦理在歸德上學的相關手續,受害人的這種行為體現不出他威脅證人親屬的危害性。
如果證人隻能自證受害人曾經說過威脅的話,而沒有其他確切證據相佐證,法庭不能判定受害人實施過威脅證人的行為。”
徐虹:“謝謝審判長。”
徐虹接著詢問下一個證人,歸德報社的李記者:“李玉和先生,我想從你的職業角度提個問題,你負責編審的那些反應百姓生活的好人好事的新聞稿子,有哪些來源渠道?”
李記者:“主要是熱心觀眾撥打新聞熱線和單位推薦。”
徐虹:“是不是凡是熱心觀眾提供的和單位推薦的這類新聞都能馬上登報?”
李記者:“不是。我們報社還要派記者對新聞線索進行調查確認,然後形成正式的新聞稿子,最後還要經過報社編審領導的審批,各方麵都合格後才能登報。”
徐虹:“經過記者調查確認後確實是好人好事的新聞稿子是不是就能登報?”
李記者:“不是。報紙版麵有限,不可能每個新聞都登報。”
徐虹:“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反應百姓生活好人好事的新聞比較多,即便條件都合格,但是因為版麵有限,也隻有從中選擇部分稿件登報。是不是這樣?”
李記者:“是的。”
徐虹:“新聞素材數與登報數的大致比例是多少?”
李記者:“對不起,我沒有做過統計,沒有詳細數據。”
徐虹:“我隻想了解大致比例,十取其一,還是五取其一?”
李記者:“大致在這兩數之間吧。”
徐虹:“謝謝,我知道了,你在證言中說,去年我的當事人張鋒曾向你提供過一則新聞線索,他說他好心幫助了一個孤苦老人和她的孫女,你驗證這則新聞的真實性沒有?”
李記者:“我當然驗證了,這是我的職業要求。”
徐虹:“這麼說張鋒幫助那個老人和她的孫女是確有其事?
李記者:“是的。”
徐虹:“張鋒確實給那個老人和她孫女提供了人力和物力上的幫助,是不是?”
李記者:“是的。”
徐虹:“根據你的調查,張鋒與那個老人有親屬關係沒有?”
李記者:“沒有。”
徐虹:“根據你的調查,張鋒在幫助那個老人和她孫女時,對他們提出過附帶的條件和要求沒有?”
李記者:“沒有。除了他想賄賂我兩千多元讓我登報表揚他,並且讓我再去采訪他的老板也就是徐律師你。”
徐虹:“是的,我在門店接受了你的采訪,我也看到報紙上報導出來了,那麼你收張鋒的錢沒有?”
李記者:“沒有。我有我的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