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使用緩衝包裝材料進行的產品機械衝擊脆值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在機械衝擊作用下測定產品脆值的試驗方法,試驗時使用緩衝材料控製傳遞到產品上的衝擊力。本試驗獲得的脆值可用於產品的緩衝包裝設計及產品的修正設計。
1.試驗設備
1.1試驗機
試驗機應能釋放包裝件,使其自由跌落而產生預定的衝擊。並且衝擊速度可以調節,其最大等效跌落高度為150mm。
1.2衝擊麵
衝擊麵應為堅硬、平整的水平平麵,其質量至少為被試試驗樣品質量的50倍。
1.3測試係統
測試係統由加速度傳感器、信號放大器和顯示記錄器組成。要求能顯示並記錄產品所承受衝擊脈衝的加速度一時間曆程。
測試係統要有適當的加速度量程,在試驗中不得出現過栽現象。
測試係統的低截止頻率應不大於0.5Hz,高截止頰率應不小於1kHz。
測試係統的精度在士5%之內。
2.包裝容器及緩衝材料
本方法要求用外包裝容器及緩衝材料包裝試驗樣品。
2.1推薦采用實際運輸時使用的外包裝容器及緩衝材料。
2.2也可采用任何一種適合裝運試-樣品的外包裝容器及緩衝材料。
2.2.1外包裝容器應能容納試驗樣品及緩衝材料。
2.2.2優先選用厚度為10-25mm的彈性或彈塑性的平板緩衝材料。如果在每次衝擊試驗中更換緩衝襯墊,亦可以使用塑性的材料。
3.試驗樣品
試驗樣品一般應在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
當不易得到合格的產品時,允許使用不影響產品衝擊脆值的次品進行試驗,但在試驗前必須將其缺陷做出記錄。
本試驗不允許采用模擬樣品。
4.試驗程序
4.1包裝容器及試驗樣品的編號按GB3538—83《運輸包裝件各部位的標示方法》對包裝容器各部位進行編號。參照同樣的方法標注試驗樣品的各個部位。
4.2預處理
試驗前按GB4857.2—84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溫濕調節處理選定一種條件對包裝容器、緩衝材料和試驗樣品進行預處理。
4.3試驗時的溫濕度條件試驗應在與預處理時相同的溫濕度條件下進行。如果達不到相同條件,則必須在試驗樣品離開預處理條件5min之內開始試驗。
4.4試驗步驟
4.4.1選擇衝擊速度根據實際運輸環境條件(如裝卸跌落高度等)選擇衝擊速度。典型的衝擊速度的等效跌落高度範圍為450-900mm。根據選定的衝擊速度調整試驗設備。
4.4.2選擇衝擊方向如果已知產品在實際運輸中總是受到某一方向的衝擊,則僅要求進行與此同向的試驗;如果方M不定,則首先選定一個衝擊方向進行試驗。
4.4.3安裝加速度傳感器
加速度傳感器應緊固在靠近緩衝襯墊支承麵上的產品的剛性基礎上,且必須使其敏感軸線在衝擊方向上。
4.4.4包裝試驗樣品把試驗樣品和緩衝襯墊按正常放置狀態安裝在選定的容器中。在試驗樣品的衝擊方向上應有較的襯墊,以免在第一次衝擊時發生損壞。用同樣的材料緩衝試驗樣品的其它麵,以減小試驗時的二次衝擊。
4.4.5連接、檢查測試儀器連接並檢查測試儀器,要求每次試驗都能得到衝擊脈衝的加速度一時間曆程。
4.4.6進行衝A試驗
把經緩衝包裝的試驗樣品放置在試驗機上,進行一次衝擊試驗。記錄加速度一時間曆程。
4.4.7檢查試驗樣品
衝擊後拆開包裝,對試驗樣品進行檢查和性能測定,確定是否發生了損壞。
4.4.8重新包裝試驗樣品
如果試驗樣品未發生損壞,則按下列方法之一重新包裝試驗樣品。
a.減薄試驗樣品衝擊方向上的緩衝襯墊的厚度,把所減少的緩衝襯墊移到頂部(或者在試驗樣品的頂部增加適當厚度的緩衝襯墊),以保持包裝容器內緩衝材料的總厚度不變。但應避免試驗中試驗樣品觸底。
b.按原包裝狀態重新包裝試驗樣品。
4.4.9重複衝擊試驗
增大衝擊強度,重複第4.4.6款到第4.4.8款的步驟,直至試驗樣品發生損壞。
增大衝擊強度的方法有下列二種:
a.當采用第4.4.8款的a法包裝時,不改變跌落高度;
b.當采用第4.4.8款的b法包裝時,為產生更大的衝擊強度,必須增大跌落高度。但這種方法可能導致較大的誤差。
在每次試驗後,如果包裝容器或緩衝材料發生損壞,則必須更換新的包裝容器或緩衝材料。4.4.10確定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