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鏡】(1662年-1732年),漢軍正黃旗人,字抑光,監生出身,康熙末年任侍講學士,雍正朝授兵部尚書銜,兼河東(河南、山東)總督。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任久淹州縣官、福建長樂縣丞,康熙末年為內閣侍讀學士。雍正元年(1723年)出任山西布政使,雍正二年(1724年)出任河南藩司,同年升任河南巡撫。雍正五年(1727年)七月晉河南總督,雍正六年(1728年)十月為河南山東總督,管兩省之行政;雍正十年(1733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病卒於河南,家無餘財。諡端肅。著有《撫豫宣化錄》、《欽頒聖諭條例事宜》。
田文鏡(1662-1732年12月24日),漢軍正黃旗人,監生出身,康熙末年任侍講學士,雍正朝授兵部尚書銜,兼河東(河南、山東)總督。康熙元年(一六六二年)生,監生出身,二十二年(一六八三年)出仕縣丞,久淹州縣官,五十六年(一七一七年)始為內閣侍讀學士。雍正元年署山西布政使,二年出任河南藩司,同年升本省巡撫,五年七月晉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銜,六年十月為河南總督、不久轉遷山東總督,七年加太子太保,八年兼北河總督。十年(一七三二年)十一月,以久病請解任,八日(12月24日)去世,十五日(12月31日)批準,二十一日(1733年1月6日)命予田文鏡祭葬,諡端肅。
田文鏡監生出身,曾任久淹州縣官、福建長樂縣丞、內閣侍讀學士。雍正元年(1723年)出任山西布政使,因他清理積壓的案牘,使吏治為之一新,雍正遂評他“忠誠體國,公正廉明”。
雍正五年(1727年)七月晉河南總督,雍正六年(1728年)十月為河南山東總督,管兩省之行政;政事幹練,以刁鑽刻薄聞名,結合清官與酷吏於一身。治理地方期間,治盜極嚴,轄境幾乎無盜賊,同時督責諸州縣清理賦收,開辟荒田,限期極嚴。各州縣稍有怠慢,會立刻遭到懲罰。李嶽瑞《春冰室野乘》曾載,田文鏡幕客鄔思道,為田文鏡寫密褶參隆科多“寵遇日隆”。後來二人以事齟齬,鄔憤而辭去。“自此文鏡奏事,輒不當上意,數被譴責”。田複重金聘回鄔思道。雍正十年(1732年)十一月八日(12月24日),田文鏡以病卒於河南。
雍正最欣賞李衛、鄂爾泰、田文鏡三人,曾語兩江總督尹繼善,謂當學此三人。尹繼善回答說:“李衛,臣學其勇,不學其粗;田文鏡,臣學其勤,不學其刻;鄂爾泰,宜學處多,然臣亦不學其愎。”
康熙末年,黃河幾次泛濫,大量農田被毀,加之不法官紳為害,盜賊猖獗,因而河南民不潦生,怨聲載道,官府檔案管理混亂,各種案件堆積如山。在這種情況下,他於雍正二年(1724)調任河南布政使,旋升河南巡撫、總督。任內,以凡事“悉秉至公,無人不可以共事”為準則,大刀闊斧,“清理積牘,剔除宿弊,吏治為之一新。”所謂積牘,即常年積壓,得不到處理的文件、檔案;所謂宿弊,即官員多年的陋規、科派虧空、州縣的逃稅、隱匿土地等。由於這兩項工作幹得出色,所以才出現了“吏治為之一新”的局麵。《清史稿》(田文鏡傳)中將“清理積牘”放在首位,這就足以說明,田文鏡極為重視檔案,會管理檔案,而且通過檔案刷新吏治是他的主要政績之一。
史料記載
田文鏡傳(選自《清史稿》)
田文鏡,漢軍正黃旗人。康熙二十二年,以監生授福建長樂縣丞,遷山西寧鄉知縣,再遷直隸易州知州。內擢吏部員外郎,曆郎中,授禦史。五十五年,命巡視長蘆鹽政,疏言:“長蘆鹽引缺額五萬七千餘道,商人原先輸課,增複原引。自五十六年為始,在長清等縣運行。”得旨:“加引雖可增課,恐於商無益。”下九卿議行。山東巡撫覈定題覆如所議。尋擢內閣侍讀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