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五章 規則(下)(2 / 2)

王夫之是現在的內閣首輔,李岩是次輔,同時兼任著統戰部部長,雖然說現在統戰部要比內閣優先,但這是在戰爭時期的特殊安排,一定新朝建立之後,肯定還是以內閣為主導。而黃宗羲是議長,顧炎武也有競選一批執委的打算,因此也都是關糸到他們的切身利益。

商毅頓了一頓,道:“新朝正式成立之後,政府機構將分為立法、行政、執法三個部份。參政院將改名為國會,分上下兩院,上院由出仕、閑置官員,軍隊、推舉賢士組成;下院由各省按士農工商選派,一切的國家方針、立法,朝政大事,戰爭、官員任命,都需由國會討論、投票表決,通過方可執行,未能通過,則不可執行,為立法權;而內閣付責執行由國會通過的提案,為行政權;而刑部、大理寺、監察院為司法機構,行使立法權。”

說著商毅拿出三張卡片,放在桌子上列成一排,上麵分別寫著國會、內閣、司法。

商毅接著又道:“這樣國家三權分立,互不幹涉。但以國會為主,內閣、司法機構的官員,執行事務都需通過國會表決,並受國會監督,但國會不得幹涉內閣、司法內部的行政、執法事務。” 說著將寫著國會的卡片稍稍推得高了一些。

四個人聽了,雖然也有些意外,但並不感到太意外,畢竟現在這四人都是熟知古今史書,而且也有相當的從政經驗,知道商毅所說的三權分立,其實就是一種權力平衡,互相牽製,不讓一家獨大,這是任何一個帝王都會采用的手段,並不足怪,因為帝王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事事親躬,必須要將權力分配給大臣,但大臣的權力多了,又會危脅到皇位,因此在分配權力的時候,必須製造平衡,同時也要專設牽製、監視大臣的機構。

當然像商毅這樣分配權力的,在中國曆史上到是第一次,如明朝的內閣製度,就是由內閣一手包辦立法和行政,司法糸統雖然有三法司來管理,但三法司依然屬於內閣的下屬機構,還是要受命於內閣。而對內閣進行牽製的,一是六科給事中,他們有權力駁回內閣的決議、二是禦使台,他們的權力是彈亥任何大臣。但六科給事中、禦使台依然還是屬於內閣的下屬機構,說白了最終還是容易受製於內閣,因此皇帝真正依賴牽製,甚致打壓內閣的,是衛廠係統和太監。但這種權力的分配,是以犧牲行政效率為代價的。

而商毅的分配,到是真的徹底將權力分散,國會的權力將大大提高,擁有立法、決議和官員任免、監督權;但最重要的行政權卻依然在內閣手裏,因為縣官不如現管,國會隻能決定做什麼事,但怎麼做事,還是內閣說了算;而司法糸統也徹底獨立出來,不在受製於內閣,當然在三權之中,司法係統還是最弱的一個。

因此從權力平衡,互相牽製的角度來說,這樣的權力分配方式,確實要比以前的曆朝曆代合理得多,如果國會能夠按商毅製定的會議規則來行事,也能夠極大的提高決議、行政效率,總比什麼事都爭吵不休好,如果再能夠排除廠衛係統和太監係統參於進來,也未償不是一種比較合理的權力分配方式。

當然幾個人也都道,這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商毅當然可以全無顧忌,但其他人都不好插言,因此也都聽著商毅說,但沒有一個人開口發言。

而商毅也明白這一點道理,也沒有向他們詢問,“怎麼樣?”“這樣好不付”之類,接著又道:“新朝的政府製度大體就是這個樣孑,那麼再說皇帝的位置。”

說著他又拿出一張寫著“皇帝”兩個字的卡片,放在最上方,道:“皇帝雖然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並且有批準囯家政策、決議、法律、戰爭和任命各級官員的權力,但在一般情況下,不參與國家的決議和行政,不能違反國會的決議,也不能幹涉內閣和司法的工作,皇帝將隻是做為國家的最高像征,和全國的精神力量存在,也就是所謂的虛君。”

說完之後, 商毅 將那張寫著“皇帝”的卡片, 移到了另外三分卡片一側偏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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