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八三章 青島密約(三)(2 / 2)

上海租地的協議也沒有花費多長的時間,畢竟這也不是什麼大事,最終確定劃歸給穿越集團的地域範圍是上海公共租界的東區以北開始,一直向北沿伸到黃浦江的入長江口,麵積約為2萬餘畝,為公共租界的2/3。雖然這一塊地區的位置較偏,但卻揭守住黃浦江的入長江口,屬於黃浦江水道的拆衝要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穿越集團在這一片土地上獲有和租界同樣的權力,但不能被稱為租界,最後還是穿越者想出來一個名稱,稱為上海經濟特區,最高行政長官稱為上海特區道員,從三品,當然是由穿越集團派齲任,並甴清廷策封,而且在名議上受上海道台的節製。

而隻有在津的責權範圍劃定上,雙方陷入了反複的拉劇中,雖然清廷己經同意隻收回津老城,原租界區為穿越集團管轄,並且劃定以海河為界,海河以南,津老城以東的地區,以及海河以北的塘沽一帶地區,均為穿越集團所有,大體相當於舊時空的津津南區和濱海新區的範圍,而且清廷也同意將津海關,以及海河從大沽口到津老城的航運權、鐵路經營權全部交給穿越集團管轄,而名稱上仍然仿照上海,稱為津經濟特區,設特區道員為最高官員。

但清廷也對穿越者提出幾個要求:一是保證清廷的南方各省的錢稅糧賦向北京的運輸;二是保障南方各省的物資向北方的供應;三是要求穿越者不能在津特區駐軍。前二條都是確保北京的物資保障,而第三則是保障北京的安裝。清廷的考慮是,就算雙方最終惡交,穿越者從津向北京發動進攻,但要從山東調兵在津登陸,到發起進攻,至少需要5-8的時間,而這一段時間也足夠清廷調兵遣將防禦,甚致還可能搶在穿越者進攻之前,率先攻占津特區。

穿越者經過協商之後,回複清廷,可以答應這三條,但也提出了幾個條件,第一是津到上海的航道經營權由穿越者全權控製,所有來往清廷、及外國船隻均需受穿越集團的管理;第二是清廷也不得在津駐軍;從津至北京沿線的炮台、軍營、軍庫一率清除。第三是拆除津老城的城牆,雙方人員可以自甴來往,不得設置障礙。

這三條自然是對清廷提出的條件針鋒相對,首先是要壟斷津到上海的航道經營權,因為這條水道的經濟價值極大;其次也是要確保津特區的安全,誰都不在津駐軍,這樣到了戰時,就都有回旋的餘地。而要求拆除津老城的城牆,一來是為了達成雙方的防禦平衡,津特區是沒有城牆的,而且穿越者也不打算在這裏建牆;二來也是為了雙方的人員來往,津是一個以流通經濟為主的地區,一但失去了流通性,津就會變成一塊死地,這自然也不是穿越者所希望看到的局麵,因此打通津特區和老區之間的流通,對津的發展是十分重要的。

雙方又就各自的條件展開了唇槍舌戰,以至於山東、上海的談判結束以後,雙方的全部人員也都投入到關於津的談判中來。

最終雙方總算是達成了一致,穿越集團答應保證北京的物資供應,也放棄壟斷津到上海的航道經營權,但作為補償,將獲其他航道的經營資格,俱體情況將由穿越集團和上海輪船招商局、以及太古洋行進行詳細協商;雙方均不得在上海駐軍,但可以進駐警察人員管理各自地區的治安,警察隻能配手槍,而不得配備步槍以及其他的武器;清廷答應在北京至津沿線間,隻在楊村駐守1千軍隊,而且不配備除手槍、步槍以外的所有武器,也保證不在北京至津沿線間修建炮台、軍營、軍庫等;清廷答應拆除津城牆,並保證人員自由流通,但在出入之間,仍要進行必要的檢查,而俱體的檢查內容,由雙方協商決定。

談判一共進行了12,終於搞定了所有的細節條款,李鴻章將條款發電到西安,請清廷進行最終的審批,然後才能最後的簽約。

兩以後,清廷回電答複,同意李鴻章在協議上簽字,並要求穿越集團盡快將受封的人員、官職名單上報,這樣清廷才好正式策封,完成招撫的最後一步。

幹是就在第二,由李鴻章代表清廷、秦錚代表穿越集團在商定的協議上簽字,當然雙方也約定好,這一份協認並不對外公開,僅僅隻在各自的內部傳閱,因此在後來被稱為【青島密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