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在後來的數十年時間裏,中國的土地製度又經過了多次調整,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並沒有改變土地的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從而也就從根本上斷絕了土地兼並。
&nb當然,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土地改造運動,成為一些惡意的評論者,還有失敗者重點攻擊的目標,成是在取得政權以前,把土地分給農民,以爭取民心,但奪取了政權以後,立馬就翻臉不認,把土地又從農民手上收走,甚致將後來由於國內生產的有限性,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糧荒,也歸罪於新中國的土地製度。
&nb實際上,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土地改造運動,是以前土地改革運動的一次補充,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沒有後來的土地改造運動,那麼以前進行打土豪分田地,不過是中國曆史上土地的“分配——兼並——分配”的輪回而己。
&nb因此李鬆晨才提議,既然舊時空的經驗證明,必須在中國實行土地公有製,那就幹脆直接把土地收為國有,就算不能一下孑將所有土地全都收為國有,但也應該將絕大部份的土地收為國有,再重新分配給農民。
&nb聽了李鬆晨的解釋之後,眾人雖然並不完全讚同,但也不好再什麼,畢竟土地製度這並不是財政部、人事部的職權範圍,因此讓執委會去決定吧。
&nb而按照李鬆晨的提議,土地分配並非以戶為單位,而是按人口分配,每一個成年勞力可以分到五畝地,未成年人年滿十歲,可分三畝地,等成年以後,可以加分二畝。這樣按一戶五到六口計算,可以分到二十畝左右的土地,基本可以保正一戶的生活
&nb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定為終身製,但不能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且隨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發生變化,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因婚姻、分戶形成新的戶籍,土地也隨之發生變化,而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死亡或違反相關法律,土地使用權將收為國有,進行重新分配。如果家庭出現新的成員,在年滿十歲以後,也可以向鄉政府申請,分配土地。
&nb農民的自有土地,擁有所有權,可以自行決定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不過互換的對像隻能是其他的自有土地,而自有土地進行轉讓時,政府有優先的收購權。但如果自有土地達不到土地分配的標準,也可向鄉政府申請,得到補充,但補充的土地隻有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
&nb農村的稅收製度,目前暫時采用實物地稅的方式,這是因為現在穿越集團還沒有自己流通的貨幣,也沒有專門的農業收購管理部門,而這個時代中國的金融製度、貨幣製度十分混亂,因此還是采用實物地稅的方式為好,等以後穿越集團建立了自己完善的金融體係,並且完善機構建設之後,再實行貨幣稅收。
&nb無論是自有土地,還是國有土地,都統一收取四成地產收成所得,而且是一次性收取,不再有其他稅收、後役,而交納稅收以後的其餘可以由農民自行處理,但政府有優先收購權。這個稅收標準,也是參考了目前津地區的農民收入情況做出的,一般農民普遍交納的稅收都超過了五成,而有些雇農甚致超過了六成,因此四成的稅收,實際己經減輕了農民相當的負擔。
&nb對於李鬆晨製定的稅收標準,財政部並無異議,因為財政部現在急需要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否則財政部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而另一方麵,穿越集團在前麵的幾次戰鬥中,盡管繳獲了巨額的財富,白銀達六百餘萬兩,各國貨幣達數十萬,但做為一個政權來,這筆財畗並不算多,而且工業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就在十年以前,張之洞在漢陽創辦漢陽鐵廠,曆時四年,累積投入白銀五百餘萬兩,可以六百餘萬兩白銀,扔到工業建設中,最多也就隻能聽個響。因此穿越集團自身的發展,也需要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
&nb會談一直進行到晚上十二點多鍾,但各方也都基本達到了自己的目地,因此也都滿意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