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五章 天津會議(上)(2 / 2)

&nb技術部的部長汪軍擔任,副部長甴張博皓擔任,他原來是石油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是整個穿越集團中學曆最高的人,博士學曆,而且還是物理學博士,屬於典型的技術人材。

&nb司法部的部長由顧瑞鵬擔任,也是各部門中唯一一個除軍隊以外,非執行委員、候補執行委員出任的部長,而原因很簡單,顧瑞鵬是學法律的,而且還是學的【國際法】,在穿越之前,他是幾項工程建設的最高法律顧問。副部長徐聞駿、劉映麟都是律師出身,常年研究【國際法】。

&nb因為在舊時空裏,隨著中國的國力增強,加上亞投行和一帶一路經濟帶的建設,因此外貿工程也日益增多,同時涉外的法律糾分也多了起來,因此需要大量學習研究【國際法】的專業人材,隨外貿工程工作,除了顧瑞鵬、徐聞駿、劉映麟以外,穿越集團中還有好幾名研究【國際法】的律師,法學人材到是不缺。

&nb另外,七個預備成立的部門部長人選也確定下來,安全部部長商其鬆、副部長蔣仕偉、衛生部部長任文典、***部長汪軍、監察部部長丁興華、外事部部長李三傑、工業部部長魯宏、資源部部長安顯桂。除了丁興華是原太湖艦的政委之外,其他都是由執行委員、候補執行委員出任。

&nb總體來看,盡管不是每一個部門的部長都是由專業人員擔任,但至少副職是專業人員,而且各方麵也都基本滿意這樣的結果,而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各部門一麵開展工作,一麵進一步完善自己部門的結構和人員,而各級行政機構也就基本建立起來。

&nb而例行公事的提名、審議結束以後,津會議才進入正式的議題,當然和津會議的初衷相比,實際己經是跑題了。

&nb在津會議上正式討論的議題有兩個,而且全都是來自於李鬆晨的報告。第一個報告就是李鬆晨提出,製定一個類似於臨時約法或是基本法之類的,穿越集團的內部製度,以確定穿越集團的各種製度規律,以及每一個穿越者的權力義務,由其是以後建立了國家,穿越集團的特殊地位等等。

&nb這一點所有人都沒有異議,沒有規鋸,不成方圓,這個道理自然是所有人都懂,雖然現在臨時執行委員會的結構己經逐漸完善起來,但製度建設卻還沒有根本,各部門,各級機構的職權範圍,運作方式等每都沒有確定,還有整個穿越集團的法律、法規也都是一遍空白,而現在穿越集團的行為準則,主要還是根據舊時空裏的法律、法規、習慣,以及饒自律維持。

&nb但靠舊時空的習慣、製度、法律不是長久之策,因為這些製度從理論上,都是屬於無效的,畢竟任何的製度、法律都是依托主權國家而存在,但舊時空裏的那個國家,在這個時候並不存在,而臨時執行委員會,也並沒有正式承認舊時空的法律有效。

&nb因此製定一套屬於本時空的法律、製度當然有必要的,從大方麵,可以讓權力鬥爭在一個合適的範圍內進行,不會因為內鬥而消耗穿越集團的力量,從方麵,則是充份保證每一個穿越者的權力義務利益。

&nb而再考慮得遠一點,以後真的建立了新的國家,又怎樣確定穿越集團在新國家裏的特殊地位,保證每一個穿越者,以及孑女後代在新國家裏的特權、利益。但又要將這些特權、利益控製在一定的範圍內,一來是不會逆曆史潮流而動,讓穿越集團永久的統治新國家;二來不至於威脅到整個國家的正常發展運行,達到一個平衡點,這同樣也是關係到每一個穿越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李鬆晨的這個提議自然得到與會者的一致讚同。

&nb不過在津會議上,隻能確定一個製定法律製度的大原則,而詳細的製度條文,司法解釋等等,還需要相應的時間,還有人員來完成。

&nb因此在會議上決定,將這部法律命名為【臨時約法】,編製完成以後,將做為穿越集團的最高法律進行實施,而編製的原則是公平公正,並且在集團內部充滿體顯民主原則,並且維護每一個穿越者的利益。

&nb同時成立【臨時約法】的起草編製委員會,由提出這個報告的李鬆晨牽頭,彙集其他各部門的部長以及軍方代表,並且由司法部的人員為主,共計二十六人組成,並且直接對五名常任執行委員付責。力爭在三到五個月的時間內,拿出一個初步的方案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