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薛愛玲平時對丈夫是又打又罵的,恨不得他早些死去,那都是氣話.當丈夫真的被人帶走時,她心中是無比地傷心.她不再怨恨丈夫了,反而對丈夫又敬佩起來.她知道丈夫是替自己頂罪,所以她決定無論如何也要把丈夫早些弄出監獄.
她把商店轉賣給了別人,除了拿兩萬塊錢批陪給酒鬼外,其餘的都為丈夫早日出獄的事上.她一次又一次的拿錢帶禮的去送.向監獄長送禮;向當地警察送禮;向看守犯人的人說好話送禮,希望他別讓她的丈夫吃太多的苦,受太大的罪.……由於她的不懈努力,丈夫的刑期一次一次的往下減:五年改為四年,四年改為三年半,三年半又改為兩年零八個月.最終,監獄長向她保證她的丈夫兩年半一定會順利的出獄.
丈夫的刑期是免了,可家中卻是窮困不堪了,由原來的小康家庭變為現在的幾乎連溫飽問題也解決不了.盡管她家遭到了如此大的災難,周圍的人包括她的大哥二哥都沒有人同情她,更沒有人來幫助她,反而是罵他們活該,是罪有陰德.若是在以前,薛愛玲不把他祖宗十八代罵個底朝天才怪呢,可現在她隻有默默地忍受了.心想:若是我以後再有了機會,一定要把你們往死路裏逼.
因為一時的貪念而使自己葬身於家道敗落的景況,真的是可悲可恨;這也許是人們常說的報應吧.所以我們做人時,要把"公"字時時掛在心上,以城待人,而不可以對人心懷不正.
生活就向一麵鏡子,你的善行,你的惡意都反射的清清楚楚,大家也都看得真真切切,明明白白,隻是大家礙於情麵沒有說出來而已.你對人家"投之以桃",別人自然也會對你"報之以李"你詆毀欺騙別人,別人當然也不會對你好,這就是人的本性,是做人的原則.誰違背了這一原則,誰就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薛愛玲一家是敗落下去了:商店沒有了,房子也沒有了,錢當然更是沒有了;有的隻是一段嚇人的身軀,有的隻是幾個未成年的孩子,有的隻是恨,隻是怨.可是現在怨恨又有什麼用呢,這棵罪孽樹是自己種下的,結的罪孽果當然也是自己品嚐.
她盡量的省下每一分錢,但生活中最基本的消費是不可能避免的.譬如說:糧柴油鹽醬醋,還有幾個孩子的學費.為了維持這個破敗地家,她下定決心讓其中一個孩子輟學來分擔家中繁重的家務.按理說輟學的應該是她的大女兒王佳佳,因為她已經十六歲了,弟弟妹妹才十二歲,但薛愛玲卻舍不得讓她輟學,她舍不得讓自己的親生女兒早早地失學,從此過著忙忙碌碌的日子.她希望小慶能夠輟學,因為他畢竟是個外人.那天吃過晚飯,她把幾個孩子召集過來,給他們開了個會:
"佳佳,秀秀,還有小慶,媽媽有話要對你們說,"於是她就把幾個孩子召在一塊兒,還沒有進去正題,薛愛憐就流出了淚水."你們也都看到我們家裏的情況了,我們的家被一群像賊一樣的警察給毀了,不僅失去了房子,失去了商店,失掉了錢,就連你爸爸也被關進了大牢……"說著說著便淚流不止了.
"媽媽,他們憑什麼抓我爸爸,他們憑什麼說我們的商品有假,我看那個酒鬼的兒子就是故意誣陷我們的,是想得到我們家的財產,那個不要臉的混蛋,無恥地家夥,"佳佳怒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