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倡處世要學會忍讓,但這種忍是有限度的,並非對一切都逆來順受,忍氣吞聲。在一些無關宏旨的問題上提倡忍,但在大是大非麵前,在原則性的問題麵前,決不能做“縮頭烏龜”。要辯證地看待忍,要有所忍,有所不忍。
在現實中,並非一切都可以忍,也不是一切“忍”都可以無止境地接受,它是有限的。一方麵,有些事情是不可以“忍”的;另一方麵,有些事情,人們的“忍”又是有界限的,而不是無止境。這裏,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也可以說是一種標準,就是這種“忍”是否對自己本身所追求的目標有好處。如果的確是有好處的,則應該“忍”,如果它會損害自己對理想目標的追求,則應該勇敢地進行鬥爭。當然,這裏所說的目標,即包括了自己人生的某些基本信仰、社會普遍的安定團結、真理,以及某些做人的原則,等等。
忍讓有度,逾度不可再忍
哲學上常常把度作為質和量的統一。也就是說,在度的中間,包含了具有一定量和質的結合。在度之中,事物的性質變化於一定的範圍之內,不會出現根本性的變化。而一旦超出了這個度,事物的性質便會出現新的特點。正如水在100度之內仍然是水,可一旦燒開便變成了汽一樣。在對待“忍”的問題上,也有一個“忍”之度。這即是說,在這個度之內,我們是可以忍的,也可以接受各種屈辱和不公,承擔一定的痛苦和冤枉等等。但是,一旦超出了這個度,那麼,便是不可接受的,也是不能再“忍”的,這個度,也就是忍的界限。
如何掌握這個度,乃是一種人生的藝術和智慧,也是真正作為“忍”的關鍵。這裏,很難說有什麼通用的尺度和準則,更多的是隨著所忍之人、所忍之事、所忍之時空的不同而變化。它要求有一種對具體環境、具體情況做出具體分析的能力。一味地,毫無界限的“忍”不能算是真正強者的“忍”,它隻是一種懦弱和無能的表現,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愚蠢。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一些維護封建專製的沒落文化總是告誡人們要“忍”,以此來盡忠、報恩等等。這便是一種不講界限的“忍”,一種愚“忍”。本書所提倡的“忍”則不是這樣,它主張要認清“忍”之界限,科學地把握這個度,從而真正地使“忍”成為提高生活質量,豐富人生樂趣,增加成功機會的方式。
為了幫助人們較好地掌握這種“忍”之度,這裏也不妨粗略地提出幾個參照性的原則,供諸位參考。
(1)事不過三
所謂“事不過三”,說的是人們對同一對象的“忍”,可以是一次、兩次,但決不可一退再讓。忍讓到一定份上,必須有所表示,使對方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退讓不是一種害怕和無能,而隻是出於一種“忍”,從而不再繼續下去,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一些這樣不識好歹的人,他們為所欲為,得寸進尺,把同事及其他人的忍讓當成是好欺負,可以占便宜,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步步緊逼。對待這種人,在經過幾次忍讓之後,看清了其真麵目,則不應再忍讓下去,可以適當地給對方一點顏色看看,並通過正當的方式勇敢地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樣,使對方認識到自己的不是。當然,這種曉之以利害的方式和途徑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目的都是一個,就是讓對方了解自己真正的態度。這便是可以參照的一條原則。
(2)轉化原則
所謂“轉化原則”,指的是在生活和工作中,有些事情隨著自己本身的發展,或者是外部條件的變化,會不斷地轉化,從一種性質變為另一種性質,而這種轉化也是我們掌握忍之度的重要參照原則。
有些人在侵犯別人的某種利益和權限之後,由於對方采取了“忍”的態度,使之得逞。可是,這種人在得逞之後,發現了新的目標、新的利益,從而刺激了其利欲,以至於使原來的行為轉化為另一種難以接受的事情。這時,作為當事人,便不能自然保持一種“忍”的態度,而必須隨著事物性質的變化而毅然決然地予以反擊和抵抗。例如,有些罪犯在打家劫舍的時候,起初目的隻在於一些金銀財寶,但後來發現還有一位非常漂亮的女子,便頓生邪念,企圖強暴。在這種情況下,原來隻是出於不願為一些身外之物而惹來性命的憂擾,而克製了自己抵抗。如今事情已經不是一種身外之物了,而是自己的血肉同胞了,便不可再行“忍”讓了。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之所以會這樣,就在於那些不識好歹的人常常會由於得到某些不公正的利益之後,使自己的行為在一種惡性膨脹了的邪念的驅動下,由一般的越軌而發展為犯罪。如果是這樣,我們便不可再一味地“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