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布局(11)(2 / 2)

“我告訴你吧。”段業說道,“咱們收的稅,雖然不高,但是他們的負擔很重,為什麼?就是這些地主,士紳,想盡辦法從他們身上撈錢,他們能不窮嗎?”

“可是……這幾千年都這麼幹的。”劉穆之雖然直覺這裏麵一定有問題,但是還是說道。

“幾千年這樣,就對了嗎?”段業感歎道,“道和,我決定幹幾件大事了。”

“大人您說吧,劉穆之一定支持您!”

“好!”段業大喜,道:“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從此取消徭役!”

“啊?”劉穆之嘴巴張大的幾乎可以裝下幾個雞蛋。

所謂徭役,是指統治者強迫平民從事的無償勞動。包括力役 、雜役、軍役等。在這個年代,凡國家無償征調各階層人民所從事的勞務活動,皆稱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兩部分。徭役起源很早,周朝時候就有,到了秦漢則更是發揚光大,秦國之所以能夠在六國之中,脫穎而出,一個很大的因素,便是他大規模征徭役,給軍隊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這一成功的經驗,後來也被統治者變成了法律,秦漢時由法律規定的成年男子必須為官府從事力役和兵役。開始服役的年齡,秦時為17歲,西漢定為20歲,後改為23歲;免除徭役的年齡為56歲。

徭役有正卒、戍邊和更卒3種。正卒為2年,1年在本縣作步兵、騎兵或樓船,接受軍事訓練並負責地方治安;1年赴京都作衛士,負責保衛都城、守衛皇宮、陵苑,或為諸官府服務。56歲以下的成年男子服2年正卒後一般規定可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隨時仍可征調服役,不得抗拒。再有的職責,就是戍邊,戍邊亦稱徭戍或屯戍,即到邊疆從事“守徼乘塞”。漢律規定每人一生必須戍邊1年,若逢邊防緊急,則須繼續留守6個月。

當然了,這些規矩,主要都是針對普通老百姓的,官府嘛,自然各有各的變通的辦法,官富子弟可出錢雇人代役。

至於更卒,是每個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邊兩種徭役外,每年還須在本縣服1個月的無償勞役,從事地方的土木工程、造橋修路、治理河渠、轉輸漕穀等勞動。因役人輪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不願或不能親自服役者,可出錢300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其親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錢代役,曰“過更”,這筆代役錢稱作“更賦”。也有因特殊情況免役的,曰“複”。免役者包括:宗室、貴族、有高爵的官僚及其親屬,縣、鄉的三老及被選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經者及特詔優許複除者;或生子、服喪者,逢天災兵禍之害而暫獲複除者;治河有功或皇帝巡行所經地方的人民亦得以暫時免役等等。

此外還規定,獲得1級至第4級“不更”爵位的人可以提前4年免役;爵在第9級“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不事徭役。無功者可以出錢買爵,買爵可納粟、納錢、納奴婢,買爵到第9級以上即可免役。這樣,漢代徭役的義務實際全落到普通老百姓身上了。

涼州當然也是有徭役的,段業開始還沒注意到,可是後來,在奪取姑臧之後,要整修城牆時,段業也沒多想,就交給劉穆之去辦,結果劉穆之的辦法,當然是照舊征徭役。

段業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所以才下決心要改。

劉穆之想了想,道:“大人,這徭役之事,雖然對庶民頗為殘忍,可是……這修橋鋪路,打仗送糧,幹什麼不需要人呢?大人汰弱的那些兵,固然好用,可是他們人手太少,我們從哪找那麼多人來幹活呢?”

“人當然還是這些人,不過,不能以後無償征用了,要給錢。”段業堅定的說道。

劉穆之有些傻眼了,過去用法律強迫人家做,這麼多年來,百姓們早就習慣了,並且把其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可是如今您怎麼是嫌錢多了嗎?居然主動要給錢?

段業解釋道:“一方麵,收錢不能這麼手,不能殺雞取卵,再者,與其無償讓這些人來做工,不然給錢做工,其實這樣長遠來說是更好的,因為他們有錢了,當然要花錢,要消費,要買東西,這就促進了要做東西,賣東西的人,市場就繁榮了,我們也能收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