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姨夫就是看中了姨媽,非要娶她不可。他們那時都是二十幾歲的樣子,思想還很單純。於是,有一天姨夫就把姨媽領回了家。不但介紹了自己的父母,也宣誓非姨媽不娶。姨夫當時這樣想,隻要生米做成熟飯,不怕父母不同意。於是,在吃過晚飯後,他走到姨媽的跟前,說:“走,去我房間裏睡覺。”
姨媽當時一愣,說:“晨宇,這樣不好吧?如果咱們結不了婚,我以後可就沒人要了。”
那個年代的年輕人,思想單純,幾乎沒有在婚前發生性行為的,有的談了好幾年的戀愛,最多也就是拉拉手。當時的社會風氣就是這樣,在社區門口還會看到標語:“嚴厲打擊非法同居的行為!”,“未婚先孕,一律開除!”
誰要是跟女友同居了,就是一種大逆不道的行為,會讓人恥笑的。而且,如果跟男的發生了關係再被甩掉的姑娘,再找一個朋友都難。所以,姨媽當時不願意跟他去他的房間,是有顧慮的。
姨夫使出了蠻勁,硬是把她拉了進去。他爸爸媽媽,還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都愣了,隨即,媽媽就跑到了他的門口,警告他說:“宋晨宇,你給我聽好了,如果給我弄出個孽種來,就從這個家裏給我滾出去!”
姨媽哆嗦著,對姨夫說:“我還是走吧,免得你被趕出家門。”
姨夫說:“不怕。我是他們的親兒子,也就是這樣說說嚇唬我。他們不會這樣做的。”
她說:“我好怕呀。”
“你什麼都不用怕,一切有我那。大不了搬出去住,隻要能和你在一起,比什麼都好。”
姨媽被他的真情所感動,也就不計後果的上了他的床。
就這樣,他們偷偷摸摸的偷吃了無數次的禁果,姨媽真的懷孕了。
姨媽對他說:“你媽說的,可真的是有了孽種,怎麼辦啊?”
他說:“結婚。”於是,就很高興的回家和父母商量,說:“爸,媽,我就要當爸爸了。我們收拾一下房子,準備結婚了。”他滿以為父母馬上就要升級當爺爺奶奶了,肯定會滿心歡喜的同意的,可是,卻鬧翻了臉。
媽媽掰著手指頭跟他算:“你弟弟、你妹妹都還在上學,你再弄個吃閑飯的回來,以後的日子可怎麼過?如果她有戶口還可以,還能找到一個工作,沒有戶口,這孩子生下來連學都上不了!”
姨夫說:“那也不能把孩子生在大街上吧?”
“那我們不管,你自己做的孽你自己受。反正是絕對不能讓她在家裏結婚的。你如果還算是我們的兒子,就趕緊的離開他,不然,別怪我們狠心。”
姨夫看見父母這裏沒有商量的餘地了,站起來說:“我就是豁上不算你們的兒子,也要對豐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