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就是縣城方麵,商會擁有九個固定議員席位,其中會長一個,八大商幫各一個。
第四,就是社會知名人士,由於縣議會任期為三年,按照這個原則,每屆將根據縣政府提名,委任無公職,無惡名,無犯罪記錄的社會知名人士十人擔任議員。
合計議員139名,然後根據其出身行業,地域以及個人意願,將這些議員分為財政,司法,交通,文教,衛生,工商,農林七個小組。每個小組由十七名議員組成,他們對政府負有監督,審核,決算的職能。
縣長由縣議會議員們選舉產生,而縣政府所屬各局的局長則由縣長委任,任期四年。
到了這裏,商人們除了29個席位外,權力比重方麵似乎不大啊!
別急,這裏還有後手,這幫子人還設立常務議員製度,議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程為三天。而議會每月例行會議則不用全部召集,隻需要保證二十九個商人,十個社會知名人士,以及縣域內範圍最大的五個行政村和人口最多的五個行政村的議員(不重複)共計四十九人自動出任常務議員,也就是說大小事情基本上就這些常務議員說得算了。
縣財政就掌握在議會手裏,如果沒有議會同意或鎮守使府的命令,任何人不得使用一分錢。
光是這麼一個議會製度的構想,就看的王振宇驚歎不已了,誰說這個時代的中國人民智未開?涉及到權力結構設計,這些平日見誰都點頭哈腰的商人們隱藏的智慧就迸發出來了,還真是刺刀站到那邊的背後,那邊的腰杆子就能硬起來。
如果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這個製度,那麼誰也別想當軍閥或者一黨製了,因為錢和人事權都在議會手裏握著呢。
對了,對於人事,也不知道這九個人裏麵哪位大大學過西方政治學?居然提出了一個西方政治學概念,文官事務委員會。大致就是把政府的官員分為兩類,一類是雇員性質的文職官員,也就是過去的吏;另一類就是縣長任免的局長,副局長,這些人屬於行政官。文職官員采取英國的方式,工作合同五年一簽,期滿決定是否續約,同時文職官員根據表現一年加薪升級一次。但是這些和行政官無關,行政官隻有推薦權和評定權,人事任免和薪資調整權都在這個文官事務委員會。王振宇一看就明白了,這等於是把組織部劃給了全國人大。而沒有了人事權和財權的局長們除了安排差事,無法通過利益把自己和下屬合成一體。同時,這些文職官員任期是五年,而且服務滿十五年就自動續約十年;而行政官員是四年,如果沒有意外,任何人當縣長,局長都不會影響到縣政府日常工作的開展和進行。因為這些文職官員隻對議會負責,而他們的上級隻剩下策劃,組織,安排,調度的權力了。
這個跨度比王振宇自己想象的民主還要大,大到議會無法無天的地步。
不過也不能打擊議會的積極性,王振宇提筆改了幾條,其餘不變:
第一,縣長由全縣居民投票產生,參加縣長選舉的人必須組建一個選舉團隊,而且當選後的局長,副局長人選也隻能從選舉團隊中產生。
第二,縣一級的司法機構,如監察局,法院的負責人由上級(指鎮守使府)委任,實行垂直領導。
第三,議會的議員不想有免訴權和司法豁免權,涉及違法行為的,一律由監察局負責監察,移交法院處理。
第四,縣以上為省議會,府一級為鎮守使或省府派出機構,無需設立議會。
第五,各縣賦稅的必須分攤駐軍費用,必須根據稅種上交規定賦稅。
第六,議員必須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具體範圍可自行選擇,不強製安排。
第七,議長一年一選,議長的權限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決定會議的召開和會議的議程。
商人們看了看王振宇加的這幾條,雖然限製議會權力的意圖明顯,但是能做到這一步已經嚴重超出自己等人的想象了,所以他們也很滿意的表示了讚同。
接下來就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了,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的王振宇將軍能把縣治大權交給地方自營,那自然不是好心做善事,必須是要有回報的。
陳洪吉等人反複協商後,提出了自己的交換條件:“王將軍實在是長者之風,確實是一心為民,我等雖然是販夫走卒出身,卻也不願落於人後。王將軍如此厚待我一府四縣的百姓,我等自然也要報效一二才是。”
接下來就是具體的條件:
第一,一次性讚助猛虎旅軍費100萬元,以犒勞辛苦將士;
第二,四縣之地承擔當地駐軍的日常軍費開支,當然這個駐軍為常住軍,有限額的,具體來說每縣不超過三千人馬。
第三,議會,司法機構的建設費用,公立學校,醫院的籌備費用,均由商會分期給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