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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強繼續說道:“在上個月,董桂英被放了出來,剛放出那幾天,她還比較老實。可是,這幾天她又開始活躍起來,一開始我還不知道,直到三天前我的本家侄兒到我家說起一件事,我才覺得事情有些不尋常。他說董桂英要收購全村各家種植的藥材,還說連鄉裏其它村種植的也要收。”
“哦,這麼大手筆,她哪來的錢?如果她真有錢收購,這也不是壞事。”楚天齊插話道。
“可問題是她根本就沒有錢。後來董桂英透露,她是給縣城裏的一家公司做這件事。董桂英拿著這家公司打印好的合同,到各家各戶去做村民工作,要村民和這家公司簽協議,隻要簽了協議,現在就給每戶一百塊錢。這一百塊線,不算在未來的藥材款之內,算是公司獎賞村民的。我覺得這事有違常理,就想辦法弄到了這樣一份合同。”馮強說著,從衣服口袋拿出幾張折疊過的打印紙,遞給了楚天齊。
楚天齊接過馮強遞過的合同,看了起來。這份合同內容不少,給人的感覺是很正規和嚴謹,可是仔細一看,楚天齊就發現了問題。
合同的甲方,沒打名字,隻在後麵的括號裏寫著“收購方”。合同的乙方,也沒打名字,隻在括號裏標著“種植戶”。合同裏麵的條款做了很多約定,而且種植戶一方的權力寫了很多,隻是有幾項重要的條款卻用了模糊詞語。比如:關於藥材的價格,隻寫了“比市場價高出百分之五”,但這個市場價究竟是多少,參照哪些部門的數據一概沒寫。再比如:關於貨款支付的條款,隻寫了“用最快時間”。但“最快”兩字卻大有學問,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一個小時內,或是三、五天,亦或是更長時間。
合同裏麵關於違約責任,對收購方做了七條的約定,對種植戶隻有一條約定,看上去似乎是種植戶占了便宜。但隻要仔細一看,就會發現問題。對收購方約定的違約責任,盡管用詞激烈,但都是虛的,並不能落到實處。
而對種植戶違約,雖然隻約定了一條,但這一條卻寫的言之鑿鑿:“如果乙方違反第七款第八條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直接到乙方種藥材地塊采挖藥材,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合同第七款第八條就是一句話“乙方必須把藥材賣給甲方”。但是按照這份合同的約定,如果乙方沒有把藥材賣給甲方,那麼甲方就會處置這些藥材。至於藥材的斤數、價格卻隻用一句“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給一蓋而過了。
通篇看這份合同,就是徹頭徹尾的霸王條款。但如果村民對相關條款了解不透的話,還會以為是占了天大的便宜,其實卻是伸出頭去任對方宰割了。
楚天齊抬起頭,眉頭一皺,說道:“這是一家什麼公司?怎麼如此霸道?”
馮強搖搖頭,說道:“楚鄉長,究竟是什麼公司我也不清楚,隻是董桂英曾經在人前吹過大話。她說藥材公司是‘超哥’的產業,他還說‘超哥”不是一般人,如果誰要是惹翻了‘超哥’,那就會有好果子吃了。”
“‘超哥’?又是他。”楚天齊自語道。
“楚鄉長,你認識他?他是不是人們說的‘道上’的人呀?”馮強有些驚慌的問道。
“我……不認識,隻是聽說過這麼一個人。你放心,他翻不出多大的浪,我還正想會會他呢。”楚天齊自信的道。然後反問道,“他們怎麼會盯上藥材收購?以前也沒有聽說他做這方麵生意呀?”
馮強想了想,忽然說道:“會不會和前幾天的事有關係?”
“什麼事?”楚天齊隨口問道。
“是這麼回事,近一段時間,常有人到村裏打聽藥材的事。有的人還和我簡單交談過,說是想收購藥材,但人走後就沒了音訊。”馮強解釋著這個事情,“上周,村裏又來了一撥人,有老有少,有男有女。他們不光和我交談了,還到種藥材現場進行實地查看,雖然我不太懂藥材專業的事,但我感覺這撥人挺像那麼回事。臨走時,有個老爺子還說會再來的。還有幾個村也反映,說是見過這撥人。他們這撥人走後的第三天,董桂英當天去縣城就回來了,進村就說要收藥材。我今天才想起,那撥人走的時候,董桂英就在現場,還一個勁兒的問對方什麼時候來,隻不過對方卻是笑而不答。現在想想董桂英那天在現場的種種異常,我才覺得她這麼做是不是和那件事有聯係。”
楚天齊沒有說話,而是在思考著,他也覺得確實有些蹊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