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三二欲言又止
說話林小月從省城的婆婆家回來之後,把自己關在家裏,閉門不出,想了兩天,終下定決心,到省軍區保衛處及濱海公安局,正式上告郭傑,以給自己許願的方式,強迫自己發生男人與女人的那種關係。
之所以考慮了兩天,她是從法律專業角度詳細考慮的。一個是如何避開同居的這個事實。
雖然公寓小區裏有監控可以看到兩個人同進公寓的大門,同進電梯,但每一層樓道裏,並沒有這種監控,所以,這在法律上,隻要自己不承認兩個人在一起,同進一棟公寓,就沒有人能證明兩個人是同居。這點非常的重要。你可以懷疑,甚至指責、譴責,但都做不了證據。
二是林小月用兩天的時間,把自己控告郭傑所產生的後果,仔仔細細的想了兩遍,那些東西對自己有利,要以加以利用;那些東西對自己不利,如何回避。
三是最後的結局,主要是與肖良之間,與肖家最後能是什麼樣的一個結果,加以詳細的分析。
通過分析,她才下的這個決心。
當然,如果那天晚上,郭傑不是急於推脫責任,如果他表現出一個男子漢的那種擔當,就算最後兩個人名聲臭了,走不到一起,林小月也不會這麼做的,因為在老公推開門的一瞬間,她曾經有一種用生命保護郭傑不受到傷害的念頭,哪怕自己跳樓自殺也無所謂。
當郭傑聽說林小月告自己強迫之罪的時候,他不相信的大睜眼睛,半天才說出話來。
“她告強迫她?笑話,她強迫我還差不多吧,我郭傑是什麼身份,你們不是不知道,比她年輕、比她長得漂亮的女人多得是,就算我有這種想法,也不會對林小月這個徐娘半老的女人下手呀。”郭傑愣過之後,叫喊著說道。
“我有義務提醒你一下,你現在是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跟你說這些也沒有用了,把自己的東西收拾一下。”對方最看不上這種人了,已經到了這一步,成為階下囚了,還強調自己過去的身份,有意思嗎?
“收拾東西?什什麼意思?”郭傑一怔,看著工作人員說道。
“意思就是給你換個地方。”
“換個地方?換哪兒去?”一聽工作人員這麼說,郭傑臉色一白問道。
“把你換到一個更安全的地方,有軍人把守著。”工作人員嘲諷著說道。
“什麼?你們要把我送到……不行,我抗議,我要找劉省長,我是冤枉的,我是被陷害的……”聽工作人員這麼說,郭傑聲嘶力竭的躺在床上,聲嘶力竭的叫喊著。
可這個時候,就算他把自己的喉嚨喊破了,可也沒有人聽他的了,還找省長,現在連班長都沒有人給他叫了。
從常委會一回到辦公室,劉伯濤馬上給京城的首長打了個電話。
宋寧和郭傑都是自己從京城帶來的人,當然了,也是首長這樣安排的,出了這麼大的事兒,郭傑被軍方控製起來,作為省長的劉伯濤也是無能為力。
“怎麼會被軍方把人帶走了呢?”
“是這麼回事兒……”劉伯濤把在常委會上所聽到的林小月控告郭傑強迫的事,說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