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動他?他被你感動了?”聽吳昊這麼說,李婉不可思議的看著吳昊問道。
“對呀,我跟他講道理,告訴他,誰家都有老人孩子,生活都不容易,你這一開口就是五百萬,那不是把人往死裏逼嗎?要換位思考。”
“切,他要是能如你這麼想,換位思考,也不會做這種缺德的事兒了。”周婷不屑的說道。
“所以,你得感動他嗎,你要告訴他,這種缺德的事兒是會招報應的。”
“你不會也用威脅的手段了吧?”聽吳昊這麼說,周婷反應還是很快的,馬上看著他問道。
“我可是有身份的人,威脅人的事兒是不會幹的。”吳昊義正言辭的說道,隻是心裏,卻是另外一番想像:
“切,還威脅,那多麻煩呀,直接弄死他那多痛快呀。”
幾個人一邊聊著天,一邊開著車,一會的時間,就到了公安局的門外。
“你們倆趕緊把酒店訂好了,我給孫軍打個電話,他一出來我們就走,其它人酒店彙齊。”吳昊說著給孫軍打了過去。
孫軍這六、七個人被帶到公安局之後,除了丁霞的父親被控製起來外,其餘的人,隻是做了個筆錄。
當時在場的這些人,不管是一夥的,還是碰瓷的,筆錄幾乎是一致的:對方不承認是碰瓷,所以,丁副局長想大屁股壓人,掏出了槍,當然隻是想嚇唬對方一下,沒想到,一個沒把持住,槍走了火,子彈正好打在對方的腦門上。
雖然事出有因,但問題是,第一,不能確定這一夥人是不是碰瓷詐騙,還有一個就是,不應該在這個時候掏槍,畢竟對方沒有什麼反抗的行為,不存在對丁副局長的威脅,這兩個原因,足可以把丁副局長送進去了。
之所以說與孫軍沒多大的關係,因為孫軍主動報案,並沒有私下裏找人。還好,孫軍也算仗義,沒有說出丁霞私下裏要十萬塊好處費這事兒。如果不是因為這十萬塊錢,丁副局長也不會親自過來的。
“孫軍,你你不能就這麼走了呀,我爸可是為了你的事才槍走火的。”做完筆錄,警察告訴孫軍可以走了,一旁的丁霞不讓了,一把拉住了孫軍說道。
“丁霞,我走不走對丁叔沒有多大的影響,你剛才不也聽警察說了嗎?槍走火的事兒是丁叔擅自掏槍的結果。如果丁叔這兒需要我證明什麼的,我孫軍絕不推脫。現在呆在這兒沒有什麼作用了,你也趕緊回家換身衣服吧。”孫軍看著丁霞說道,雖然很感激對方的出手相助,但一開口就是十萬塊錢,事還沒辦就要,孫軍心裏十分的不舒服。
“孫軍,你怎麼能這麼說呢?要不是你求我,我爸能過來嗎?你現在就應該把責任全擔過去,明白嗎?”
“丁霞,這話你可就說得有點過了,我那是報案,是你聽說後來找的我,說能把這件事兒擺平,在說了,應該給的不應該給的,我不是提前都給了嗎?現在出現這種情況,事兒也沒辦了,你說應該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