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老板,我我真的沒有什麼目的,如果不是老板有事,可能我也不會過來的。你不知道,我對老板崇拜的程度,不亞於文慧對您的崇拜,他說的話,對我來說,就是聖旨,他讓我過來,我馬上就過來了。”叢林趕緊解釋著說道。
“你跟我說說,你老板本事真的這麼大嗎?”
“是的。以後你就知道了,他的本事真的很大。”
“咱先不談你老板,你現在已經知道我這間藏玉閣的底細了,你說說你手裏有多少錢吧,我不白給你股份。我是這麼想的,最好各占百分之五十,然後你當法人,文慧和他哥給你當助手,怎麼樣?”
“您真的想出讓股份?”聽他這麼說,叢林問道。
“是的,但隻限於你。我也不想瞞著你,請你入股,是想讓你幫著他們倆把藏玉閣搞起來。至於以後能不能成為一家人,那就看你們的緣分了。”
聽周明這麼說,如果不是吳昊事先吩咐過,叢林真想開口就答應對方。
“這樣,這件事兒,先說到這兒,我回去考慮一下,您也跟孩子們商量一下,畢竟這是件大事兒。不過,就算是不入股,我也會幫藏玉閣的,我說的是真話。”叢林按著吳昊給自己設計好的套路說道。
“好,那就先說到這兒。”聽叢林這麼說,周明點了點頭說道。
雖然準備的很充分,但談判還是很艱辛的,有那麼兩次,雙方幾乎談不下去了。
說起來,雙分的分歧主要是以下幾點:
一個就是對方對花銷不大認可,認為退回十二億四千萬有點少。不過,對回款的總額度十六個億,經過與馮傑的再三核對,雙方得到認可,但花去三個多億,對方不認可。
於是叢林把有關在香港的不動產明細發了過去,對方應該正在核對中,所以還沒有回話。
第二個分歧就是,款項退回去之後,不在追究周明的刑責,對方不認可。認為周明是馮傑的團夥主要成員之一,應該歸案。隻是在量刑上可以給予減輕。
至於放了周北風,對方答應的到是很快,隻要認定的錢退回去,就放人。
而叢林的答複是,第一,如果對方認可,可以把在香港的不動產作為補償,歸對方所有。第二點,叢林從香港的法係,力辯周明不應該被列為馮傑同案的理由,因為周明隻是清柏投資公司的雇員,並不了解馮傑在內地的經營情況,回來的那些款項,也都是進到了公司的帳戶。而之所以要攜款而走,是因為與老板之前的矛盾,所以,帶走的是清柏公司的錢。
至於這錢是如何來曆,那不關自己的事,自己也不知道。
至於說周明涉嫌洗錢,那得由香港的法院判定。
對方聽叢林這麼說,威脅說要發國際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