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2001年8月5日,丈夫在坐了兩年冤獄後終於以減刑半年的形式走出看守所大門。由於縣委書記的倒台,全國媒體鋪天蓋地報道了這一事件,《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法製日報》、《南方周末》、《鄭州晚報》、《河南法製報》等報紙以及《南風窗》、《民主與法製》、《法律與生活》等雜誌相繼報道或轉載了衣波冤案事實真相,新華社《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檢察院《法治在線》、上海《東方衛視》等都對衣波進行了專訪。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省高院再次調閱卷宗,責令金三角市中院立案再審。2001年11月14日衣波正式提出申訴。2002年12月19日,中院把再審通知書送達當事人。2003年10月29日,衣波“挪用特定款物、貪汙”一案再審終於開庭。開庭過後,市中院又把案子退回到市檢察院,市檢察院又開檢委會研究,研究結果是:挪用特定款物不夠起訴條件,貪汙一罪繼續起訴。隨後市中院又把案子推給飛地“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其間經曆的曲折、艱難不亞於佟方宏在位時代,再寫一個24萬字也訴說不完。讀者也許難以理解,衣波一案是縣委書記佟方宏一手操縱、製造的,佟方宏倒台了,案子順理成章也就平反了。其實不然,就象一位朋友總結的“軌道論”學說所說的,“中國的公檢法司是一條龍服務,流水線作業,你被貪官打擊報複,含冤入獄,從此你就進入了‘法律’這個軌道。你進入了軌道,想下來就太難了。檢察院要是輕易撤了訴,不就說明他們當初起訴錯了嗎?法院要輕易為你平了反,不就證明他們當初判錯了嗎?為了維護他們的麵子,他們也要拚命推諉、扯皮,延長時間。”其間我們托熟人,找朋友,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財力,直到2006年2月,縣法院終於再次開庭,挪用特定款物罪沒有了,貪汙罪改判為免於刑事處分。
2006年4月,新任縣委書記王振偉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大刀闊斧,處理曆史遺留問題。重新任命衣波為中藥材生產辦公室副主任,官複原職,隨後補發了兩年來停發、少發的工資。至此,我們終於逐漸彌補“戰爭創傷”,開始新的生活。
過後,夫婦倆多次感歎,我們是幸運的,縣委書記倒台是偶然的,全國有多少這樣的案例,有多少象我們一樣,苦苦掙紮在平反的路途上,而至死也得不到一紙公正判決啊,山西運城的高勤榮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本人詳細地記敘打官司走過的艱難路程,瑣碎細節,不免囉嗦、重複,旨在記錄一個特定時期的特殊個案,為後來者提供一點啟示,為和我一樣遭遇的人提供一個藍本。它的意義,僅此而已。
2014年7月
河南公民遭前縣委書記報複蒙受7年不白之冤
《南風窗》2006年
“自從1999年6月貪官杜保乾把我打進監牢,我坐了兩年冤獄,上訴、申訴7年,如今經曆了5次起訴、3次撤訴、4次開庭、5次審理、兩次上訴、一次申訴,就像是玩著一個‘圓環套圓環’的遊戲,我再也不想玩了……”河南公民張衝波對記者說。
書記開鑼,“圓環套圓環”登場
時間回到7年之前。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中藥材開發總公司的生產科科長張衝波,因為愛寫新聞報道,或配合記者采訪,揭露當地政府存在的問題,被當時的縣委書記杜保乾(後因受賄、打擊迫害罪被判刑14年,本刊2003年1月下以《盧氏五種相》為題予以報道)報複,杜動用司法機器,為張衝波羅織罪名,逮捕、審判並將其判刑。
當時,司法機關對張衝波定罪的名義變了又變,應杜保乾的要求:張先是以“挪用特定款物”和“貸款詐騙”被盧氏縣公安局拘留;到縣檢察院正式批捕時,“貸款詐騙”消失了,隻剩下一項“挪用特定款物罪”,並以此起訴張衝波。法庭審理後,合議庭、審委會的意見都是“無罪”,但因杜保乾的壓力,法院被迫對張衝波作出有罪判決。
張衝波不服,上訴到三門峽市中級法院,中院既不想得罪杜保乾,又不想辦成錯案,就選擇了將此案發回盧氏縣重審。沒想到發回還不如不發回——盧氏縣檢察院接到中院裁決後,先是撤訴,然後加上一條新的“貪汙罪”,重新起訴張衝波。
雙方壓力同時壓向司法部門。張衝波的妻子向全國人大代表姚秀榮求救,由姚秀榮聯絡14名全國及省人大代表,向省高院院長反映情況,要求高院監督此案依法盡快審理,高院院長為此作了批示;而杜保乾也多次親自或派人到省高院、三門峽市中院活動。就這樣,此案隨後發展成一種“上訴—發回重審—再上訴—再發回重審”的“圓環套圓環”式遊戲。
盧氏縣法院判決張衝波有期徒刑3年半後,審判長叮囑張衝波:“這次上訴,你要爭取在市中院解決問題,不要再發回,讓下麵作難了!”
而市中院的苦衷是:對張衝波一案不判不行,判了又很冤,因此從輕改判張衝波有期徒刑兩年半。
中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但張衝波仍不死心,不能上訴了他還要申訴。不過他也知道,除非杜書記調離盧氏縣,否則他的申訴無法正式納入程序,因此,自1999年6月入獄的張衝波甚至祈望杜保乾早日升遷——升得越快、越高、離盧氏縣越遠越好。
貪官倒台,“圓環套圓環”更精彩
就在縣紀委幹部去看守所向張衝波口頭宣布開除其黨籍、公職的2001年6月4日,戲劇性的變化突然發生了。當晚8點,三門峽市檢察人員出現在杜保乾的辦公室,將其戴上手銬,刑事拘留。6月18日,杜保乾被正式批捕。在獄中服刑的張衝波大喜若狂,他沒想到情況比預計的還好!
不久,杜保乾專案組進駐盧氏縣賓館,連續召開揭發杜保乾犯罪行為的動員大會,張衝波的妻子也去專案組反映情況。但因風傳杜保乾的涉案金額有一兩千萬,警察帶來的控製對象住滿了專案組進駐的3家賓館,專案組組長對她說,現在還顧不上你這個事兒——你的事小得不能再小了!
回憶起往事,張衝波說:“那時我已經讓杜保乾弄成了‘有罪判決’,就像法律流水線上的產品,已經加工成了‘罪人’,再也不能回爐成清白的人了……”
2001年8月5日,張衝波因獲減刑半年,在坐了兩年牢之後“提前”走出看守所。3個月後,張衝波委托西安大秦律師事務所張漢良為代理律師,向三門峽市中院遞交申訴書。因為當時杜保乾剛剛被捕,官場上風聲鶴唳,所有與杜保乾有關的人與事都極其敏感,包括張衝波的案子,若有處置不當,就會引火燒身,所以此案很快便被立案。
至此,張衝波以為自己的申訴成功指日可待。他沒想過,極富“娛樂精神”的“圓環套圓環”法律遊戲,後麵才更精彩……
2002年9月25日,杜保乾一案在澠池縣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以受賄罪、打擊迫害罪,對杜保乾判刑14年。杜保乾不服判決,上訴到三門峽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這期間,所有涉嫌給杜保乾行賄的官員,隻有兩人被判了緩刑,開除黨籍,其他人都未受到法律處罰。
在這個大背景下,被迅速立案的張衝波申訴案,又被擱置。直到2002年10月,即張衝波向中院遞交申訴書一年後,中院才下了對此案的再審決定書,正式進入申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