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光芒照耀法製晴空
長期從事法製紀實文學創作的青年作家濰河,利用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庭內外》雜誌社工作的方便,近年來把筆觸主要集中在了審判紀實領域。這本《北京重案庭審實錄》就是他又一個成果的彙集。在他的審判紀實作品中,我們越來越能感受到時代的震蕩和社會推進的力量。這些審判紀實作品,既透射出當代社會複雜的時代信息和個人信息,又表現出他對現實生活中金錢、權力、人性等關係的高度警覺和深刻質詢。
我們說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的特點之一是許多事物處在不斷的轉型之中。社會深刻的轉型與城市化進程的推進,給人們的生活帶來的是變化和機遇,但籠罩在社會生存之上的利益管理模式,依然在整體或局部地限製著人們擺脫困境的或美或醜的現實願望。一些人背離了原本的樸素與忠厚,滋生並膨脹了滿足自我的私欲,在金錢、權力。人性之間展開了一場角鬥,最終采取了一種貪婪與放縱的生活方式,於此而生發出一些稀奇與不稀奇、相似與不相似的形形色色案件。
一般而言,案件發展到進入訴訟程序,無論是刑事的、民事的還是行政的,都是社會生活矛盾激化的一種反映,都反映了人們社會生活中的一種非正常的形態或是特殊的形態。全國法院每年大約要審理近600萬件各類訴訟案件,這些案件從不同的層麵和方麵構成了我們社會生活的一部分,我們無法也不能把它們排斥在社會生活之外,這正反映了社會生活的複雜之處。常態的生活和非常態的生活總是共生的,總是在製約著我們的生活關係、生活質量和生活進步。作家的任務就是要關注、反映、剖析與研究這些非常態的生活現象。審判紀實是用講故事的方式關注與反映案件的一種重要形式。
講述案件的故事、講述審判的故事,往往就是講述人的故事,是講述人的生活的故事,是講述人的生活方式的故事,是講述依據這種生活方式給不同的人帶來不同命運的故事。要通過講述這些案件故事,告訴人們,生活的自由絕對不是貪婪與放縱的。正如人的生命必然遵命於自然法則一樣,生活於社會中的個人必然要遵從於社會生活的規則,受社會生活規則的約束。個人擁有享受物質生活、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權利,但這種權利隻能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的裁判,反映了社會生活中權利與義務的平等性,反映了罪與罰的相適應。這是法治社會的必然。
濰河站在了現實情境中,精選一部分案件,展開了他講述的案件的故事和審判的故事。他說,這本書中所收集的案件都是北京市三級法院2003年和2004審判的大要案,這些案件都曾經在國內或北京市內產生過一定的影響,所有的紀實文章都是他親自采訪案犯或是案件當事人後寫成的,這些文章也都經過了案件的承辦法官或審判長的審閱,確保事實的準確無誤。因為是真實的,也就保證了內容與現實生活的同步,呈現著非常實在的生活麵貌。相信讀後定會有所收益。
讀罷《北京重案庭審實錄我感覺到,濰河的審判紀實創作開始進入到一個新的層麵和境界。他盡可能地憑借某種理性的光芒,以曆史或文化的視野去剝離或照亮沉澱在社會生活中許多不為人知的東西。他努力從新的角度,透過形形色色的案件,洞悉現代社會生活的現實,表現出了一以貫之的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