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 管理篇(一)(1 / 1)

醫療管理源於西周(前11世紀~前771)的分科,政府衛生醫藥行政管理源於金代(1126年)中都(今北京)的太醫院。衛生防疫管理源於清宣統二年(1910年)成立的防疫處,始有律令公布。民國元年(1912年)國家已有衛生司、北平設衛生局全權管理衛生醫藥行政、發布諸多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第一屆全國衛生工作會議確定“預防為主、麵向工農兵、團結中西醫”三大管理方針。1979年國務院頒發《衛生技術人員職稱及晉升條例》,提高了工資待遇。1982年始,相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至1990年已趨法製化管理。

第一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衛生管理體製

1.行政管理體製

西周時期的薊城(北京),公元前771年以前就有了衛生行政管理體製,即宮廷政府實行衛生分科官員管理。據《周禮》記載,已有醫政管理機構;《天官》說:“醫師,掌醫之政令。”說明醫師是衛生方麵的最高行政長官,並設有“食醫中士2人”,“疾醫中士8人”,“瘍醫下士4人”,“獸醫下士4人”,還有“府2人,吏2人,徒20人。”其中飲食衛生、內外科、獸醫均有明確分工。士為醫官,負責治病,屬於醫療技術人員;府為管理人員,管理藥物、器械、會計及文史、醫案、資料;徒是護理病人的,並供役使。衛生行政管理已經形成體製:

隋唐時期的幽州(北京),937年以前,設太醫署為衛生行政機構之始。據《隋書·百官誌》記載:太醫署屬太常寺統領,設令2人、承1人、主醫2人、醫師20人、藥園師2人、醫園師2人、醫博2人、助教博2人、按摩博2人、祝禁博2人,共約150餘人,行施醫療、教育管理。其管理體製如圖解。

金代於1126年在中都(北京)始設太醫院,隸屬宣徽院,掌管醫療、藥物、教育等事務,相當於國家衛生部。設提點〔管理長官(辭海)〕為正五品,院使為副五品、副院使為從六品、判官為從八品,分為大方脈雜醫科、小方脈科、風科、產科兼婦人雜病、眼科、口齒兼咽喉科、正骨兼鏃科、瘡腫科、針灸科、祝由書禁科等10科。金大定三年(1163年)設惠民司,隸屬禮部。掌管修合發賣湯藥。設有令、直長、都監、丞。金明昌五年(1194年)年增設禦藥房,仍隸屬宣徽院。掌管湯藥及對秘方的檢驗。設都監(正九品)、不常除(《金史》百官誌)。其管理體製。

元代沿襲金代的醫事管理製度,明代除沿襲太醫院外,將禦藥院及惠民司改為局。於洪武二年(1369年)在京師(北京)增設了專為太子服務的典藥局。洪武四年(1371年)在京師的王府中設置良醫所。永樂十五年(1417年)在紫禁城北安定門外建安樂堂,本來是為工匠建的醫院,但實為宮嬪(宮中女官、皇帝的妾)及卑職遇疾且殆,入此中,以待其殞(死),並送淨樂堂焚化。宮內無位號名病故者,或譴者死者,其屍亦送安樂堂,易朱棺再送火葬。

清代沿用明永樂年間在闕東欽天監之南(前門內戶部街南口,即前門內原北京郵政局附近)建的太醫院。既是宮廷醫療預防機關,也是中央衛生機關。襲用明代的禦藥局改為禦藥房並於順治十年(1653年)改歸太醫院管理,而將生藥庫劃歸禮部管理。康熙六年(1667年)複設禦藥局,仍屬太醫院管理(《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康熙十年(1671年)將禦藥房劃出,直屬總管太監並配禦醫太監2名、管庫首領2名、管庫首領太監1名、太監禦醫10名、領催4名。康熙三十年(1691年)增添內管領、內副管領各1名、裁總管太監禦醫2名、管庫首領2名、管庫首領太監1名。道光元年(1821年)規定,所有藥材由內務府購買,實為藥庫,而太醫院的藥庫等於虛設(《太醫院誌》)。據《我的前半生》(愛新覺羅溥儀)記載還有專門為瑜、、三妃設置的壽藥房。

清天聰元年(1627年)及八年(1634年),因天花流行,在京外設有避痘所,這是防疫機構的雛形。崇德元年(1636年)規定,凡去避痘所看望“未出痘子的合碩親王、多羅郡王、固山貝子”必須“過了九日以後再去看望”(實際潛伏期為9~15天)。嘉慶十年(1805年)牛痘接種法由葡萄牙傳入廣州,設牛痘局施種牛痘,不久京師(北京)設置牛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