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再充實
一方麵,要深入發掘新掌握的材料,充實豐富申報文本和錄像。有關能夠見證該項目文化傳統的文獻史料和實證物品,都要盡量體現進去,越紮實越好。另一方麵,要充分體現申報項目的藝術特征和特殊價值。關鍵環節,要害部分,不要漏掉。
(五)再論證
要逐項論證。一方麵是專家層麵,對於曆史淵源、藝術特征、重要價值等,不能籠統模糊,不能有知識性硬傷,要充分論證,要認真進行複核,要科學準確,要真實。要尊重專家意見,要有老藝人參加,省有關專家將進一步對號入座,加強指導;另一方麵是行政層麵的論證,保護內容、保護計劃、保護措施,包括政策、投入等,要切合實際,不能空穴來風;是否可行、是否必要等,需要得到政府的確認。
(六)再提高
祖宗留下的東西再好,申報文本、申報錄像片沒做好,照樣影響申報成功率。文本要規範,表述要準確。文本要通俗易懂,內行外行都看得懂,但不要太口語化,過於抒情;申報錄像片不要包裝,不要作秀,不要搞成現代派的東西、搞成藝術片;聲光音響效果很好,但不符合申報要求,可能弄巧成拙,要原汁原味。對文本和錄像片,省文化廳將在研究後進一步作出規範要求。
做好申報工作,我們有優勢,已經進行了普查;有條件,各方領導都很關注,給予了重視;有參照,省外省內都有一些參考範本。我們應該有信心,有能力,也有實力做好“國遺”申報工作。
二、對擬定增補申報項目的要求
(一)做好彙報,爭取重視
要彙報重要性,彙報會議精神,彙報兄弟縣市好的經驗和做法,彙報工作方案。要向分管的黨政領導講清楚,此項工作是大事、要事、急事,耽誤不起。不能等閑視之,掉以輕心,滿不在乎。該重視的不重視,把極為重要的事情,當作平常事來處理,將“挨板子”。文化局責無旁貸,要政令暢通,當作近期的重中之重來抓,重點抓、抓重點。
(二)搭建班子,落實責任
這次會上,不少地區介紹了好的做法,各地可以參照。如新昌,建立四個組:資料征集組、文本撰稿組、錄像攝製組、後勤保障組;餘杭建立六個組:文字資料征集組、音像資料征集組、照片資料征集組、文本撰稿組、光盤製作組、分布圖編製組。分工負責,責任明確。
(三)學習領會,吃透精神
第二批申報單位,時間很緊,但一定要注意安排有關文件材料的學習,有關人員都要參加,磨刀不誤砍柴工。增補申報項目單位,要認真學習研究第一批申報單位在實踐中創造的新經驗和做法,琢磨透有關精神後,才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融會貫通,才能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走捷徑。
(四)摸清家底,理清思路
要把申報項目的曆史淵源、傳承譜係和藝術特征等重要環節搞清楚,首先必須家底清,要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充分利用現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礎上,充分討論提出文本方向。要研究申報參考範本,充分吸收參考範本的精髓。範本的意義,在思路,不能照套,不能照貓畫虎,依樣畫葫蘆,要結合本地實際和項目特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進行創造性地體現。
(五)力求全麵,突出重點
要確保上報資料的整體性,注重同類材料的整合,避免以偏概全。我們習慣思維上,往往注重結果,不注重過程;往往注重幕前,不注重幕後;往往注重片段,不注重整體。講全麵,但不是雜亂無章,沒有中心,不得要領。有關專家提出,要小題大做,不要大題小做,這意見很好。申報資料重點體現在講曆史,講價值,講公認,講措施,講步驟。務請高度重視“項目簡介”,簡介眉目要清楚,簡明扼要,提要鉤玄,去粗存精。
(六)個性體現,真實反映
要體現人無我有,人有我特,人特我好。要體現個性,如獨特的地域性,為什麼這門獨特的藝術會在你這個地方產生?要反映代表性人物、獨特風格和流派,反映經典作品的材質、造型、色彩、題材、形式等藝術特征。譬如,東陽木雕和樂清黃楊木雕的異同,浙江黃楊木雕和上海黃楊木雕風格上的異同,青田石雕和臨安雞血石雕技藝上的異同等。共性可講,無害處,但更要講個性,體現獨特性。另一方麵,要真實體現不能造假。有些地方為了申報成功,申報材料中出現了誇大其詞甚至捏造史實的情況。沒那麼長的曆史年限,不能想當然,不能瞎編,不能子虛烏有、道聽途說、捕風捉影,要追根溯源,找曆史依據,引經據典。做好這項工作,要牢記實事求是的原則。
(七)集中精力,全力以赴
此項工作是當務之急,各地要服從大局,服從當前階段性的工作重點,滿腔熱情,專心致誌,排除一切幹擾。留給第二批申報單位的時間不多,離要求上報省文化廳的時間也就20天,一切工作都得從頭開始,不僅時間緊,而且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時不我待,刻不容緩,要爭分奪秒,隻爭朝夕。
(八)後來居上,再現輝煌
此項工作任務重,責任大,是一場申報工作的攻堅戰,望有關單位經受住考驗,肩負起這一光榮的艱巨的任務,承擔起曆史責任。排除萬難,去爭取勝利!
總之,同誌們要樹立搶抓機遇的意識,貫徹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加強領導,加大力度,加快節奏,不負重托,不辱使命,在我們的共同努力下,實現我省申報數量的新突破,申報質量的新提高,為建設文化大省作出新成績,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作出新貢獻!
本文為浙江省申報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工作總結;原載《浙江省申報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簡編》,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