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越文化發生、發展對中國文化認識的補充(1 / 3)

過去人們對中國文化的認識,往往基於對中原地區文化的認識。中原文化在很長時期內都是中國文化的主流,但這種主流地位是相對的,而且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由此衍生的“中原文化中心論”,帶來了關於中國文化發生及發展的種種片麵認識,如認為中國文化的發生是一元的、一體的且中原文化從一開始就是優勢文化,如認為中國文化的發展路徑是單一的,進而造成對中國文化基本特征及精神的偏見。通過對越文化發生、發展過程的考察,我們則能更全麵、客觀地看待中國文化的演進曆程。越文化的發生、發展規律,是對已有中國文化認識的補充。

一、對中國文化發生規律的補充

我們在緒論中已經強調文化的發生期上限在舊石器時代與新石器時代之交,而下限則是考古學所說的“龍山時代”,即傳說時代的虞夏之際,越文化的先越文化階段也在此區間之內。在此期間,作為共同體文化的中國文化尚未形成,而中國境內包括越文化在內的各地域考古學文化已然按照各自的路徑發生。它們之間並非沒有相互影響的關係,但總體而言是散在的、獨立的。而隻有到了“龍山時代”,不同地域所孕育的源泉開始向中原地區彙聚,伴隨著不同地域的文化的模糊融彙,中國文化的長河開始有了奔騰不息的“主流”。

正因為“龍山時代”是共同體文化的開端,同時也是堯、舜、禹的時代———他們是今本《尚書》所追溯到的最早人物,也是戰國諸子最津津樂道的古帝王。此後的曆史話語權也一概掌握在中原王朝的手中,中原王朝無疑成了史書的主角。到了西漢,司馬遷根據《世本》諸書構擬出從中原到邊裔的各族群統治者出自黃帝的世係,其中便包括東南的越國、北方的匈奴。

這種四海出自一元的譜係,隨著上世紀20世紀以來“古史辨”派的興起而趨於瓦解,大多數人已相信這是大一統政治背景下整合故事的想象,認為“在暖熱的會稽山區‘祝發文身’、‘逐禽鹿而給食’的於越酋長和在寒冷的蒙古高原‘韋韛毳幕,膻肉酪漿’的匈奴單於,竟是一對兄弟,正是荒謬絕倫”。這種譜係不免有可疑之處,但在無法證實也不易證偽的情形之下,一味斥其為謬說同樣有失審慎。至少有幾點需要注意:其一,《史記》說的是越國、匈奴的統治者出自黃帝,而非全國的民眾;其二,至遲在“龍山時代”,中原地區民族、政治與文化的擴張已經開始;其三,從目前分子人類學研究成果所提供的線索看,傳說時代類似於黃帝的“超級祖先”確實是存在的。不論《史記》所記載的譜係是否可信,它的確在事實上催生了“中原文化中心論”。這是一種以中原文化為正統的優越感為基礎,進而認為中國文化是中原文化一元發生並擴散的結果的論調。在文化的發生問題上,其主要表現為文化發生一元論、文化發生一體論以及文化發生優越論。

首先看文化發生一元論。這一觀點認為中國文化是從中原地區起源的,其他地域的文化都是中原文化播化的結果。這種看法從古至今都有很大的市場,但伴隨著中國現代考古學的興起,中國境內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譜係基本得以厘清,已經很少有人讚同。我們將中國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文化歸為主要的七大文化圈,分別為三晉文化圈、秦隴文化圈、齊魯文化圈、吳越文化圈、荊楚文化圈、巴蜀文化圈和燕遼文化圈。在大致距今10000~7000年的階段,黃河、長江、淮河、遼河等流域均已有初步發生的文化,並體現出一定的地域性。如黃河流域“仰韶時代”之前主要有河南地區的裴李崗文化(距今約8200~7500年)、河北中南部的磁山文化(距今約8100~7700年)、山東地區的後李文化(距今約8300~7400年)等,而越文化則可以追溯到距今約10000~8500年的上山文化,在時間上並不比中原地區的文化遲,從文化麵貌上看更非後者傳播的結果。不獨越地,其他地域的文化同樣有獨立起源的脈絡可尋。當然,中國境內的文化發生還是要追溯到新、舊石器時代之交,目前發現的主要有華北的北京門頭溝區東胡林、北京懷柔區轉年、河北陽原縣於家溝、河北徐水縣南莊頭等遺址,以及南方的湖南道縣玉蟾岩、江西萬年縣仙人洞和吊桶環、廣西邕寧縣頂螄山、廣西桂林市甑皮岩和廟岩、廣西臨桂縣大岩等遺址,中原地區同樣不是最早的、唯一的文化源頭。在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人類進入新石器時代並實現了一次跨越式的發展,農業、陶器、磨製石器、定居方式等新現象登上曆史舞台。先民迅速拓展生活區域,並在不同的地理單元創造了各自個性鮮明的文化,同時也產生了各自的遺傳結構與民族特征。文化發生一元論與過去西方學者所提出的中國文化“西來說”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以機械的傳播論來解釋文化的發生,但都未能經受曆史的檢驗。全球範圍內現存的現代人類都同出一源,但那已是舊石器時代的“出非洲記”,並非文化發生所討論的對象了。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30年代吳越史地研究會所作的探索。在1936年8月,衛聚賢等人在上海發起成立了吳越史地研究會,蔡元培任會長,衛聚賢任總幹事。他們一方麵著手研究地域文化,另一方麵對“中原文化中心論”提出了挑戰,1937年7月由江蘇研究社出版的《吳越文化論叢》便是他們研究成果的一次結集。1930年,衛聚賢在發掘南京棲霞山張家庫的六朝墓葬時,無意中發現了新石器時代的遺址。此後他又在蘇州越城、常州奄城、平湖乍浦、海鹽的澉浦、上海金山、湖州錢山漾、杭州的古蕩及良渚等地采集和探掘到了一些石器和幾何印紋陶。他據此寫作了《中國文化起源於東南發達於西北的探討》一文,大膽提出了中國文化起源於東南的命題。當時良渚文化剛發現不久,人們認識尚不充分,河姆渡文化等越地的考古學文化更是尚未揭露,學術界對東南地區的考古學文化知之甚少,甚至連東南地區是否存在新石器時代文化都是個爭議的問題,衛先生提出的意見無疑是驚世駭俗的。衛先生是張光直先生敬重的師兄,但他對舊史觀多有懷疑,乃至於持論往往偏激。在《吳越文化論叢》中,衛聚賢《殷民族由江浙遷於河南》、《中國古文化由東南傳播於黃河流域》等文作了進一步闡論。《吳越文化論叢》還收錄了最早發現錢山漾遺址的慎微之先生《湖州錢山漾石器之發現與中國文化之起源》一文,亦認為“中國文化,起於東南江海之交”。呂思勉先生也作有《中國文化東南早於西北說》一文,持類似的看法。上述觀點並沒有進入主流學術界,乃至於長期為一些學術史論著所忽視,但這些先行者的大膽假設卻被後來的考古學研究部分驗證———東南地區的考古學文化確實發生較早並有很多因素融入了中國文化的主體。他們的疏誤也是顯而易見的,當時的材料並不充分,而利用一些越國時期的器物來佐證東南的文化才是主流亦不可取;同時,將中原文化視作東南地區文化傳播的結果,已經是另一種文化發生一元論了。《吳越文化論叢》所收胡行之《浙江果有新石器時代文化乎》一文,認為江浙出土的石器“時代亦隻可推定到周末為止,而似不能再為提高了”,從而推定“江南一帶新石器時代未必有人類居住之可能”,其根據之一是這些石器的鑽孔技術很高,“似用鐵器旋轉而入,這為金石並用時期的產物無疑”。這種說法當然也是片麵的,但衛聚賢等人不能拿出有利的年代學證據也是事實。

衛聚賢等先生的研究雖然有一定的缺陷,但已經自覺對以中原為中心的文化發生一元論提出挑戰,對後人無疑有啟示意義。事實上,建國以後東南地區的考古發掘不斷有新的突破,成為衝擊中原中心論的最有力證據鏈。中國文化的發生是多元而非一元,已成為人所共知的事實。

其次是文化發生一體論。1989年夏,費孝通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學所作題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學術講演使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觀念深入人心,由此延伸的是中國文化多元一體的認識。此說至今為不易之論,近年來考古學界與曆史學界對中國文明起源的探索進一步強調了這一結論。但我們希望補充的是,多元一體格局的形成是一個過程,考古學家偏重於對文明的探討從而忽略了文化的發生過程;文明起源的進程及其後的發展確實是沿著多元一體的道路進行的,但在此之前的文化發生階段,“一體”尚未形成。在“仰韶時代”(這種稱呼本身便是立足於中原的視角)及之前,各地域的文化尚且是獨立、各自發展的狀態,仰韶文化與東方的大汶口文化、馬家浜文化、河姆渡文化基本沒有交集。情況到了廟底溝二期文化時期開始有了轉機,來自東方、南方、東南的因素在中原地區出現並逐漸立足。而到了“龍山時代”,在北方地區普遍出現革命性的突進,考古學文化意義上的“以中原為中心”的態勢形成,中原先民在此期間跨入文明社會,中原王朝已然奠定。中原地區因彙聚了來自不同方向的先進文化因素,最終重組、熔鑄為新的強勢文化,作為共同體文化的中國文化至此形成。這一局麵的出現,實際上是東南“麵向海洋”的板塊與西北“麵向大陸”的板塊碰撞的結果,同時也是南北方交融的結果,其背後則有可能是劇烈的部族衝突與人群遷徙。我們將“龍山時代”之前的時代稱作“良渚時代”,良渚文化的因素深刻影響了“龍山時代”及此後的三代文明,是中國文明起源進程中的重要一元。但在文化發生階段,“多元一體”卻是未必適用的。包括越文化在內的各地域文化,在一開始並非中原文化的“支流”。而在“龍山時代”以後中國文化的“主流”在中原地區形成,中國文化才逐漸由內聚而趨於外衍。

再看文化發生優越論。這一觀點認為中原文化強於其他地域的文化,是一種優勢文化。同樣的,在共同體文化形成之前,很難說中國境內存在強勢的文化。而如若非要比較孰強孰弱,至少在文化發生期內,先越文化是長期領先的,與中原文化相比完全有過之而無不及。早在距今6000~5000年的時期內,東南地區的東山村、福泉山、淩家灘等遺址都已經發生社會分化,就社會階層的分化、社會結構的進步而言,崧澤文化與淩家灘文化是走在全國前列的,而它們為後來良渚文化的崛起奠定了基礎。此外,大汶口文化與紅山文化也表現出一定的成熟度。然而,包括中原在內的西、北部旱作農業區社會分化程度普遍較低,缺乏等級表征係統,與東方不同。在社會的分化方麵,東方尤其是東南的文化已經先行一步。

正因為“中原文化中心論”的存在,考古學界長期重視中原而忽略四裔,先越文化長期未能得到充分的認識。良渚文化雖然在1936年已由施昕更先生發現,但學術界長期將其作為龍山文化的一個地方類型看待,直至1959年才由夏鼐先生正式命名為“良渚文化”。而時至今日,學者們已經究明良渚文化不但不屬於龍山文化的一個類型,反而是“龍山時代”之前的一種考古學文化。由此不難想見,過去認為良渚文化與北方諸龍山文化共見的文化因素或現象,都要重新考慮本末源流的問題。碳-14測年技術的引進無疑是一次革命,1973年河姆渡文化的發現及測年數據的公布,使人們意識到與仰韶文化大致同時,東南地區已有不遜於中原文化的文化存在。良渚文化考古工作的一係列突破,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

而到了21世紀,上山文化、跨湖橋文化、錢山漾文化、廣富林文化陸續為人們所知,先越文化的譜係得以構建並完善。但由於上山文化年代要早於裴李崗文化等北方早期文化,且表現出一定的超前性,使得學者們一度質疑其絕對年代。包括對良渚古城的質疑,雖然考古學界普遍對其年代沒有懷疑,但還是有一些學者因良渚古城的超前性而認為其並非良渚文化時期的產物。在科學的證據麵前,我們隻能一步步接近曆史的真實,人們對先越文化的認識過程亦是如此。

良渚文化之所以與同時期中國境內其他考古學文化相比有一定優勢,不能不追溯到其前身馬家浜文化、崧澤文化奠定的基礎,再往前追溯,則是上山文化所展現出的超前性。先越文化的創造者,是從廣東地區百越集團分化出的一支沿海族群,他們長途跋涉來到越地,在“東南江海之會”創造出先進的文化。這裏氣候適宜,稻作農業很早開始發軔,同時地理環境並非盡善盡美,先民需要克服沼澤、海潮與洪水的威脅。精耕細作的稻作農業與齊心協力的水利設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生產技術的精細化(如良渚文化玉器的精雕細琢)、物質基礎的積累與社會分工的強化。在文化的發生期,曆史地理環境因素顯然是極為重要的製約因素,同時也是地域性發生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