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土地開墾麵積不斷擴大,糧食單位畝產顯著提高,經濟作物品種增加以及種植區域不斷擴大等。正如承繼晚唐五代曆史的順序,北宋的農業稅收也沿襲了許多唐末五代亂世的征收名目,瑣碎繁多,大致可分為正稅與附加稅兩類,田稅和丁稅兩方麵。
北宋的田賦製度沿襲了唐代中期楊炎所創立的“兩稅法”,麵向全部主戶亦即所謂“有常產”的“稅戶”征收土地稅,分夏秋兩次。宋初一般按照畝收一鬥的定額課取穀物,部分地區仍依十國時的舊製,每畝每年納稅三鬥,這是宋朝政府征收農民的正稅。
至於兩稅之外,又有丁口之賦和雜變之賦的附加稅,宋仁宗時規定這兩種稅收都必須隨同兩稅輸納。丁口之賦以身丁為主要對象征收,沿用了曆代的人頭稅,不管有無土地,全需交納。雜變之賦(又名沿納)內容很多,牛皮、鹽、曲(釀酒所用)等稅收都在範圍。
五代時期,酒曲有時官造,有時許民自造而官府征收稅錢稱為曲錢。後唐明宗時,將這一臨事性政策常設化、製度化,規定諸道州府鄉村人口於夏秋田苗上每畝納曲錢五文,允許百姓隨意造曲釀酒。這項措施直接成為政府的創收手段。曲錢按田畝計征,分夏秋兩季征收,成為田賦附加稅。入宋以後此項弊政沒有取消,反得以傳承下來。
牛皮是古代製造兵甲的重要材料,牛筋、牛角是重要戰略物資。五代時期兵連禍結,戰火不息,各朝都嚴禁民間私自買賣牛皮等物品。耕牛死後,皮和筋骨都要全部交給官府,而官府付給很少的錢。後唐明宗時隻給農民一點鹽充作牛皮款,再後來,收了牛皮也不給錢。最後規定製度,牛皮牛筋等都要上繳,對無牛皮者也要收牛皮稅。後周時,規定牛皮稅按田畝攤派,牛皮稅也成了田賦附加稅,整個南北宋一直沿用下來。
再來就是農具,這農具是農業生產的工具,就像我們生存需要穿衣吃飯,它是農業耕作的必需品。對農具課稅明顯是一種無理可講的苛政,後唐明宗時,因官府經營的農具質次價貴,農民不願使用,改為農民自製鐵農具,官府征收農具稅,依隨夏秋兩稅交納,逐漸成為田稅附加稅。以後曆代開明君主都認識到農具稅的明顯不合理,也頒布過減免措施。前代有開創,宋初的農器也要納稅,以後時征時停。
五代十國時,占據兩浙的吳越錢氏政權為免吞滅,千方百計巴結中原政權,創製了進際稅,以進貢之名虛增稅額,向轄下農民征收稅錢,每田十畝虛增六畝,桑地十畝虛增八畝。這項政策在北宋得以繼承,也一直沿用至南宋。
此外,北宋政府還在絹帛與糧食產地采取“和買”與“和糴”政策。起初,依照絹帛與糧食所出多寡,宋政府分別派定征購數量,並付出一些代價,但後來都是“官不給錢而白取之”。再後來,又把白取的絹帛或糧米折成現錢而勒令民戶交納,“和買”與“和糴”變成了稅戶的經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