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人為新增水土流失的調查
對新增水土流失的調查,既是開展水保監督執法的基礎工作,又為正確評價、開發、利用某一區域的礦產資源、水土資源和製定防治措施,編製水土保持規劃及開發建設區水土保持實施方案提供依據。
一、調查對象
新增水土流失調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植被破壞情況,包括占用林草麵積,毀壞林草麵積,毀壞林草的原因、方式和程度,特別是露天開采的土地破壞情況。
2.占用、毀壞水土保持設施的情況。
3.占用耕地情況,其中包括占用梯田、壩地、水澆地等基本農田麵積。
4.廢棄固體物排放量,包括采剝、棄土(取土)量、廢渣(矸石)等排放量,生活垃圾及其他廢棄固體物排放量、排放地點、排放方式,堆放場占地麵積。分建設期、運行期兩個階段調查。
5.汙染影響及潛在危害,包括:由於植被破壞、占用農田等對當地農牧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帶來的影響,由於地下開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地下水下降或泄漏情況,煤矸石汙染,礦井酸性排水的危害,煤塵汙染,洗煤水汙染,煤焦汙染,各種燃燒設施帶來的汙染等。同時要注意調查由於土壤、水源汙染造成的植被死亡、農田荒蕪,由於水質汙染,地下水下降造成的城鄉人畜飲水困難,以及由於在河(溝)道隨意堆渣,擠占行洪河道,造成水土流失、淤塞橋涵、降低橋涵過洪能力等問題。
二、調查內容
在進行新增水土流失調查前,應編製詳細的調查工作提綱。調查方式可采用訪問調查法、實測調查法和對比分析法等。調查內容可從以下幾個方麵來考慮:
1.對於各種礦區應重點調查開采麵積、可儲量、生產能力、剝采比,以估算新增水土流失麵積和新增水土流失量。
2.對修建鐵路、公路工程應重點調查鐵路、公路的長度,單位長度的棄土、棄石方量,以估算新增水土流失麵積和新增水土流失量。
3.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應重點調查施工場地、取土場、沙石料場、開挖麵範圍的裸露土地麵積、新建渠道、公路長度,單位麵積(或單位長度)的棄土、棄石方量,以估算新增水土流失麵積和水土流失量。
4.火電廠煤灰、渣排棄量調查,應重點調查火力發電廠的總裝機、年耗煤量、年出灰渣總量,以估算其新增水土流失麵積和新增水土流失量。
5.調查建廠及其他基本建設施工場地開挖麵範圍、棄土棄石方量、裸露土地麵積,以估算其新增水土流失麵積和新增水土流失量;對於能源、重工業基建及運行期排棄的固體物質量,應根據其生產規模估算其新增水土流失麵積和新增水土流失量。
6.應調查開荒、毀林、毀草麵積,根據當地水土保持站(所)觀測資料,估算新增水土流失麵積和新增水土流失量。
7.其他新增水土流失麵積和新增水土流失量調查:包括調查建房、修窯的數量及其棄土棄石量,以估算城鎮建設帶來的新增水土流失麵積和新增水土流失量;根據城鎮工廠、企業生產力及居民人口數量,估算其每年城鎮的垃圾及廢棄物排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