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跟拍急救涉嫌侵犯隱私(1 / 2)

背景概述

引起這場訴訟的事件發生在1979年10月30日晚上,當時,美國的全國廣播公司(National Broadcasting Company,NBC)的一個攝像師進入了住在洛杉磯的戴夫·米勒(Dave Miller)和布蘭妮·米勒(Britney Miller)的公寓中,並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了洛杉磯消防隊醫護人員為戴夫·米勒進行緊急救護的錄像。當時,戴夫·米勒在臥室中突發心髒病,家人打電話給消防隊前來搶救。全國廣播公司的攝像師不僅拍攝了醫護人員搶救戴夫·米勒的整個過程,而且在沒有征求任何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所拍攝的內容在全國廣播公司的晚間新聞中播出。

戴夫·米勒在醫護人員的搶救下沒有蘇醒過來,並於當天晚上在西奈山醫院(Mount Sinai Medical Center)去世。戴夫的遺孀布蘭妮對全國廣播公司位於洛杉磯的KNBC電視台、全國廣播公司的製片人魯本·諾特(Ruben Nott)以及洛杉磯市提起訴訟,要求給予賠償,聲稱被告需承擔非法侵擾、侵犯隱私以及施加精神傷害等責任。

隻為拍攝“戲劇性”場麵

被告諾特是全國廣播公司新聞部的製片人,主要負責新聞節目。他被安排製作拍攝一個有關消防隊醫護人員及其工作過程的小型紀錄片。

諾特與洛杉磯市消防隊的醫護代表托尼·德·多梅尼科(Ni de Domenico)取得了聯係,研究了派駐一些新聞工作人員與醫療分隊共同行動的可能性,同時他也被告知洛杉磯市消防隊可以接受這種行為。諾特證實說:“我的意圖是拍攝和記錄他們的所有工作,以及在我們拍攝中所發生的一切。”他告訴醫療分隊的媒體代表布朗(Brown)說,他希望拍攝一些“戲劇性”的且令人激動的場麵。他本人親自加入了這個包括一個攝像師和一個音響師的拍攝隊伍,並在拍攝醫護人員的過程中,進入私人住宅10~15次。他還證實說,大約有一半左右的時間,有人問他們在做什麼,而他總是如實回答,也沒有任何人對此表示反對。諾特也證實說,在進入別人家中進行拍攝之前,要事先征得主人的同意,這是媒體傳播行業的標準做法。但是他認為,當與醫護人員一起進入某人家中的時候,就不必事先獲得許可了。

當他們到達米勒家裏的時候,三位全國廣播公司的工作人員立刻跟隨醫護人員進入公寓和臥室,在臥室中,他們拍攝了醫護人員對戴夫·米勒進行心肺複蘇術的急救過程。諾特和其他的全國廣播公司工作人員都沒有試圖獲得主人的允許,從而跟隨醫護人員進入私人住宅。醫護人員將這名心髒病突發患者放到擔架上,並將其送往西奈山醫院,病人隨後在那家醫院去世。整個過程中,攝像師、音響師一直與醫護人員在一起。

諾特承認說,標準程序應該是得到允許之後方可進入私人公寓,但是因為情況緊急,“沒有任何人可以問”。

原告的主要證詞如下:1979年10月30日晚,她和她的丈夫戴夫·米勒在他們位於布萊克本(Blackburn)8211街區的第三公寓。晚上大約10點多鍾的時候,戴夫·米勒突然倒在了臥室的地板上。她尖叫了起來,一個鄰居趕來幫忙,並打電話請醫護人員過來。盡管她知道醫護人員來了,並且對她的丈夫進行了心肺複蘇術的急救過程,但是她卻完全沒有意識到全國廣播公司的攝製組與醫護人員一同趕來並同時離開。當醫護人員正在對她的丈夫進行急救的時候,同來的一名警察將她扶進了另外的房間。她從沒有要求任何人離開她的公寓,也沒有任何人征求過她是否允許攝製組進入公寓對醫護人員的搶救過程進行拍攝。

原告布蘭妮·米勒在她的丈夫去世幾個星期後的一天上午10:30,當她正不停地換台找“肥皂劇”來看的時候,她突然看到了那部有關她丈夫被搶救時的紀錄片。她尖叫著,立刻關掉電視。這是她唯一一次看到那部紀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