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社會保險法(3 / 3)

1989年,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頒布了《公費醫療管理辦法》,1993年,又聯合發出了《關於加強公費醫療用藥管理的意見》,改革了國家全額負擔的局麵,逐漸擴大了個人承擔的比例,同時,公費用藥的範圍也得到了嚴格限製。1992年,勞動部發出了《關於試行職工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意見的通知》。與此同時,新的醫療保險製度的試點工作開始進行。1994年4月,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決定》,確立了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製度。醫療保險製度雖然基本確立,卻至今沒有規範性的法律,缺少法律強製力。醫療保險的覆蓋而比養老保險更低。至今為止,除西藏以外,全國範圍內均開展了城鎮職工醫療製度改革,逐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符合財政、企業和個人承受能力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

醫療保險,又稱疾病保險或健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可以獲得必要的醫療費資助和疾病津貼的一種社會保險製度。

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及其職工。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醫療保險,依據組織性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前者繳費率一般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後者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的2%。上述繳費率可隨經濟發展作相應調整。

醫療保險是為了幫助公民抵禦疾病危險而施行的社會保障項目,是社會保險中最重要的基本項目。醫療保險給付由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托業務部門實施,從而形成了較為複雜的醫、患、管三方關係。

(四)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由於意外事故負傷、致死、死亡,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本人及家庭收入中斷,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必要的醫療費、康複費、生活費、經濟補償等必要費用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它是一種強製保險。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被保險人是與該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職工。目前,根據國務院第375號令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已於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工傷保險最初是在高風險的行業、職業的較大的企業中實行,對象主要是那些靠工資收入從事危險的工作的工人,或者說主要是體力勞動者,後來逐步擴展到其他勞動者。我國工傷保險的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各類企業,以及個體經濟組織;與上述企業、經濟組織建立勞動者關係的職工;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職工;職工的供養親屬。

工傷保險的責任原則是指發生工傷事故後,確定職工工傷保險的責任由誰承擔的基本準則。我國的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在生產過程中或法定特殊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使職工負傷、殘疾或死亡,無論責任歸於何方,用人單位均應承擔賠償責任,職工均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是為了幫助公民抵禦職業傷害、公共傷害危險而實行的社會保險項目。職業傷害包括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公共傷害包括交通傷害、環境傷害等。

案例17-2

2004年2月25日孫某被某印刷廠招用為工人,孫某從事印刷工作,月薪800元。同年10月7日,在操作機器時,孫某右手被攪入印刷機中,當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孫某為保住右手,又兩次至另一專科醫院住院治療。某印刷廠支付此期間的醫療費用。孫某後向某區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卻發現某印刷廠營業執照已被吊銷。2004年10月16日,孫某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某印刷廠一次性支付誤工費人民幣3萬元,傷殘補助金人民幣4萬元,護理費750元及交通費333.10元。仲裁中,孫某申請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為構成5級傷殘。某印刷廠在仲裁中答辯稱:孫某負傷是由於違章操作造成的,應自負其責;印刷廠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查,孫某受傷確係本人違反操作規程所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孫某與印刷廠之間的賠償關係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故孫某違章操作受傷不影響工傷認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某印刷廠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五)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指女職工因懷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中斷正常收入來源時,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製度。我國生育保險的對象和範圍包括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不少地方在實施過程中把生育保險的對象延伸到了鄉鎮企業、社辦企業的女職工。

生育保險基金,是為了使生育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保障,國家通過立法在全社會統一建立的,用支付生育保險所需費用的各項資金。生育保險是能幫助公民抵禦生育危險而實行的社會保險項目。生育保險給付具有覆蓋事前(孕期)、事中(生產)和事後(哺乳)的特點。生育保險待遇是指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依法享受的各種幫助和物質補償。我國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主要是:產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服務、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等。我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以建立勞動關係為基礎,同時,還要受計劃生育政策的限製,女職工享受津貼的前提還必須是單位為其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用,而且領取生育津貼時間與生育產假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