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準予扣除的項目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3)不得扣除的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讚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自創商譽;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另外,企業在彙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4.稅收優惠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係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法》第3條第3款規定的所得。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5.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三、財產稅法律製度
(一)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收對象,按照房價或出租租金所征收的一種稅。調整房產稅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房產稅暫行條例》)。
1.納稅主體
納稅人是房產所有人。具體包括: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其經營管理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出典的,其承典人為納稅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2.征稅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範圍是城市、縣城、建製鎮和工礦類地區的房屋。城市是指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其範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城,不包括農村。
3.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類:房產餘值,即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餘值計算繳納;房屋租金收入,即以房產實際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4.稅率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房產稅分為從價(房價)和從租(房屋租金收入)兩種方法計算繳納。從價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從租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案例13-10
某化工廠有廠房3座,辦公樓1幢,“固定資產——房屋”的賬麵原值為80000000元。2000年企業將1座原值為14000000元的廠房租給其他單位使用,年收取租金收入1200000元。請計算該化工廠2000年應繳納的房產稅?
解:化工廠自用房屋年應納稅額=(80000000-14000000)×(1-30%)×1.2%=554400(元)
化工廠出租房屋應納稅額=1200000×12%=144000(元)
共計應納稅額=554400+144000=698400(元)
4.稅收減免
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減免稅主要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撥付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除此之外,為了鼓勵城市居民和企事業單位自建房屋,新建房屋自落成月份起,享受免稅3年。翻修房屋超過新建房屋造價1/2的,免稅2年。歸僑或僑眷港澳同胞興建的房屋,5年內享受免稅待遇。
(二)契稅
契稅是國家對在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權屬的,向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契稅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契稅暫行條例》)。
1.納稅主體
契稅的納稅主體為承受土地、房產權屬的單位或個人。
2.稅率
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3%~5%。具體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這個幅度內按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計稅依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4.應納稅額的計算
契稅的應納稅額根據上述稅率和計稅依據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5.稅收減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免征契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免征;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四)資源稅
資源稅是指國家對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資源生產和開發條件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征收的一種稅。調節資源稅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實施細則》。
1.納稅主體
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鹽生產的單位或個人都是資源稅的納稅主體。
2.征稅對象
資源稅以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原礦、有色金屬原礦或者鹽的開采量或者生產量為征收對象。
3.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資源稅采用定額稅率。其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其中,課稅數量分為兩種情況: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由財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自然狀況,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稅額幅度為:石油:8-30元/噸;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噸;其他非金屬原礦:0.5-20元/噸(或立方米);黑色金屬原礦:2-30元/噸;有色金屬原礦:0.4-30元/噸;固體鹽:10-60元/噸;8液體鹽:2-10元/噸。
4.稅收減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免資源稅: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納稅人在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免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四、特定行為稅
鑒於篇幅,此處僅介紹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書立、領受應稅的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國務院於1988年8月6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印花稅暫行條例》)是調整印花稅的主要法律依據。
(一)納稅主體
凡是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根據書立、領受應納稅憑證的不同,其納稅人可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和領受人。
(二)征稅對象
印花稅征稅對象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征稅對象的具體範圍有五大類13個稅目: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或者具有上述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印花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按比例稅率征稅的有各類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資金的賬簿、產權轉移書據等。其他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按件定額納稅。比例稅率分為五檔,即0.1%、0.01%、0.03%、0.005%和0.003%。定額稅率的數額是人民幣。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或應納稅額=憑證件數×5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