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業環境保潔服務管理
保潔服務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各種措施保護物業環境,防止環境汙染。保潔服務管理主要針對物業區域內的道路、空地、綠地等公共地方,以及樓梯、電梯間、大廳、天台等共用部位。物業管理企業應負責物業區域內的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分類和清運工作。
3.物業環境綠化管理
物業環境綠化管理,是指在物業區域內空地和道路兩旁種植花草樹木或采取其他手段美化物業區域環境。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協同業主委員會製定物業區域內的綠化管理規定,以提醒進入物業區域內的人們保護綠化環境。
4.物業小區安全管理
物業安全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采取各種措施,以保障業主和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維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包括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車輛管理。
案例12-5
李某購買了某小區商品房一套,並與該小區物業公司就該房簽訂了“房屋委托管理合同”。該合同約定:被告負責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包括巡視、門崗值勤、盤查可疑人員;被告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未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造成原告經濟損失的,被告應給予原告賠償。某日淩晨,李某回家後發現家中有異常,認為家中發生了盜竊,遂報了警,但至本案庭審結束時,該案件尚未偵破。據原告報案稱家中丟失了手機1部、收錄機1台及現金1300元。後雙方就損失賠償問題產生分歧,李某訴物業公司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被盜物品的經濟損失。
第三人侵權是造成本案的直接原因。實踐中,往往由於刑事案件未偵破或損失未完全挽回,業主轉而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現實中,此類案件屢見不鮮。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物業公司的保安義務屬於防範性質的,它畢竟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義務,這與公安機關的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還是有根本區別的。明確了物業公司保安義務的防範性質,在處理此類問題上就有了指導性的意見,就不會出現凡是第三人侵權造成業主損失時,物業公司均要“背黑鍋”的現象,這對物業公司的成長無疑是不利的。
(三)物的利用秩序管理
物的利用秩序的管理,既包括對各區分所有權人專有部分也包括對全體或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部分利用之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在接受委托管理物業時,就承擔了對以下行為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以保障各業主對物業的有效利用。當業主實施以下行為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督促其及時改正、恢複原狀並賠償損失,並及時通報業主委員會。如果業主拒絕改正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直接訴諸法律。
1.對業主專有部分使用的管理
業主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專有部分上,但是業主對專有部分的使用行為也應受到相應的限製。物業管理的內容就包含以下對業主專有部分使用行為實施監督與管理的義務。
2.對公共部分使用的管理
業主有權使用並享受共有部分所帶來的利益,同時,業主對共有部分的使用亦應受到相應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