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抵押房地產的處分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通知抵押人、共有人或者出租人,經與抵押人協商可以通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處分抵押房地產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的金額,依下列順序分配: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及支付違約金;賠償由債務人違反合同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害;剩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和房地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四、房屋租賃
(一)房屋租賃的概念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根據可供出租的房租權屬性質不同,房屋出租可以分為公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出租、私房出租和商品房出租;根據房屋用途和執行的政策不同,房屋出租可以分為住宅出租、廉租房出租、商業用房出租。
(二)房屋租賃的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製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住宅用房與營業用房的不同租賃政策
住宅用房主要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住宅用房是人們必需的生活資料,法律規定其租賃適用特殊政策。營業用房是指《房地產法》第54條規定:“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賃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四)租賃登記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製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可以作為經營場所的合法憑證,或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
(五)房屋租賃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房屋出租人享有依合同約定收取租金的權利,負有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的義務。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交付違約金;給承租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享有依合同約定使用承租房屋的權利。承租人負有按期繳納租金義務,如有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承租人有義務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簽訂書麵合同。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複或者賠償。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耗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複,不及時修複,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不得隨意收回房屋。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但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將承租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況。
(六)轉租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轉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但轉租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允許其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麵同意,並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五、房地產中介服務
(一)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概念
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谘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媒介活動的總稱。房地產谘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麵服務的經營活動。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二)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從事房地產谘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曆,有與房地產谘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書。
房地產估價師必須是經國家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房地產估價員必須是經過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
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是經過考試、注冊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
(三)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房地產中介服務應通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谘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固定的服務場所;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