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並主持。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召集並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或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可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麵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或者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視為出席會議並在表決中棄權。會議的召開應提前10日通知全體董事或者委員,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用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合作企業的重大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具體包括:合作企業章程的修改;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合作企業的解散;合作企業合並、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和表決程序、召集方式法律未作規定的,可由企業章程規定。
2.總經理
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用總經理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負責。總經理可由董事或者委員兼任,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合作各方確定不設立總經理的,則采取其他管理體製,組織企業的日常活動和營運。
3.委托經營
合作企業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的一方或中外合作者以外的第三方負責。合作的一方與合作的另一方形成委托管理的協議時,受托一方就取得對合作企業日常管理權,除企業重大問題可由雙方參與決策外,其他事務均由受托方決定,受托方可聘用或任命總經理負責其他業務,總經理對受托方負責。合作雙方委托他人管理企業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機構作出一致決定,並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報審批機關批準,並向工商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變更登記手續。委托經營機構是合作企業的執行機構,而非權力機構。實踐中,中外合作經營的飯店、旅行社等通常委托專業管理集團或境外機構或人員進行管理。
案例6-5
中國某國有企業與德國某公司擬在北京設立華德中外合作有限責任公司。合作企業章程包含下列內容: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中方以房屋和場地使用權投資,投資比例為76%,德方以並購中方企業的資產作為出資,投資比例為24%;合作期限的前五年中方和德方分別按40%、60%的比例分擔風險、分享收益,以後按出資比例分配;該合作企業設董事會決定企業的重大問題,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有部分董事認為該章程內容不符合《公司法》規定。一年後,合作企業的產品銷量出現下滑,德方總經理決定解聘負責銷售的中方副總經理;改為由中、德雙方以外的另一銷售公司來經營管理該企業。
本案中,華德公司的章程合法。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公司法》規定,但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另有規定時,適用其規定。華德公司章程關於組織機構、利潤分配以及會議召集程序的約定均符合中外合作企業的法律規定。德方總經理對中方副總經理的解聘以及由另一銷售公司經營管理華德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合作企業的總經理任命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總經理無權解聘副總經理。德方決定合作企業成立後,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一致同意。
五、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期限、終止與清算
(一)合作企業的期限
合作企業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協商確定,並在合作企業合同中明確。由於有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要求,合作期限往往與外方的投資規模、回收周期有關。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的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經批準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外國合作者的投資已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時不再延長。但是,外國合作者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準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二)合作企業的終止與清算
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合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合作期限屆滿;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合作企業合同、章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合作企業期滿或者提前終止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中外合作者應當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確定合作企業財產的歸屬。合同企業終止後,應當向工商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