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誌廉恥。(1 / 1)

原文

夫食為人天,農為政本。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誌廉恥。

莫若禁絕浮華,勸課耕織,使人還其本,俗反其真,則競懷仁義之心,永絕貪殘之路,此務農之本也。斯二者,製俗之機。

——李世民《帝範》

白話

民以食為天,為政同樣要以農為本。百姓穀倉糧食充實,那麼不用訓導,人們自然而然就懂得講求禮節了;達到豐衣足食之後,人們自然而然就會區別廉恥。

因此應該盡力消除浮糜奢華的不良風氣,勸勉督促人們專心致誌地從事耕種和紡織,使百姓重新回到重視農業的根本之路,社會風俗也才會重新變得真樸淳厚起來。這樣,人人都會懷有仁義之心,也就永遠斷絕了商賈小人貪財好利的後路。果真如此,也就抓住了務農的根本。用嚴威去抑製勢利之徒,用仁惠去撫愛忠直之士,這是製馭風俗、掌握天下的關鍵與核心。

家訓史話

唐繼隋末大亂之後,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蕪,社會經濟凋弊。唐朝為穩定社會秩序,恢複、發展農業生產,保證賦稅收入和徭役調發,采取了許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頒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調法。 均田製 均田令規定:繼續實行均田製,庶民依據戶籍授田。人三歲以下者為黃,四歲為小,十六歲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丁男和十八歲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頃。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可以傳給子孫,八十畝為口分田,死後要還官。老男、殘廢、重病者授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畝。這些人如為戶主,加授永業田二十畝。和尚、道士授口分田三十畝,尼姑、女冠(女道士)授口分田二十畝。工商業者的永業田、口分田減半授給;若在狹鄉(人多地少地區)則不授。狹鄉農民亦減半授田。 貴族和官員授田另有規定:最多者為親王,可授永業田一百頃,最少者為武騎尉,可授永業田六十畝。各級官員另有數量不等的職分田,以其收入作為俸祿的一部分。各級官府還有數量不等的公廨田,以其收入作為辦公費用。職分田和公廨田在原任官離職時,則由新任官接管,不得出賣。

唐代的均田製和前代一樣,是在土地私有製的基礎上實行的,並不觸動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所謂授田,主要是從荒地上調撥。地主占田往往逾限,而農民大多授田不足額,甚至有些地區每戶農民有田不過十畝、五畝。雖然如此,但農民在均田製下畢竟得到了一些土地,而且均田製禁止隨意買賣土地和無限占田,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抑製土地兼並,維護小農經濟的作用。因此均田製的實行對唐初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租庸調法 租庸調法是唐前期的主要賦役製度,是在均田製基礎上實行的。租庸調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納粟二石,稱為租。每年植桑區交納絹二丈、綿三兩,種麻區交納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為調。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閏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稱為庸。如果政府額外加役,十五天免調,三十天租調全免。額外加役最多不能超過三十天。隋朝規定五十歲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將此加以推廣並製度化,並規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數。這些都使農民有較多的時間從事農業生產,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

貞觀之初,在唐太宗的帶領下,全國上下一心,經濟很快得到了好轉。到了貞觀八九年,牛馬遍野,百姓豐衣足食,夜不閉戶,道不拾遺,出現了一片欣欣向榮的升平景象。

古訓今鑒

重農是封建社會曆朝曆代的政策,延續幾千年的政策定然尤其存在的道理。正如唐太宗所說:“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誌廉恥。”唐太宗深知“饑寒生盜心”的道理,因此為政其間輕徭薄賦,為從根本上“止盜“,則想到輕徭薄賦,使人民富足,則盜竊不生。重農之道在科技日益發達的今天仍然重要,重視根本,維護人民之利益,永遠是統治者時刻放在心上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