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是屬於人民的,人民是藝術作品權威的裁決者。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實踐也是檢驗文藝作品的標準。
《保衛延安》是紅是黑,是香花是毒草,決然不是哪個“長官”說了算數,而早已為實踐所檢驗,為曆史所證明,由人民群眾作出了公正的評價。
當時,這部長篇巨著一問世,就轟動了文壇,為人民群眾所喜愛,幾經再版,發行百十萬冊,仍然供不應求,是五十年代有影響的暢銷書之一。人們把它看做革命的教材,看做團結自己打擊敵人的武器。即使在林彪、“四人幫”橫行的黑暗時期,不管給這部小說扣的帽子再大,揪的辮子再多,打的棍子再粗,哪怕把它毀版,把書化作紙漿,廣大讀者仍然珍惜著它,保存著它。禁是禁不住的,燒是燒不盡的,它依然流傳在讀者中間,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也許,因為這種封建文字獄式的焚毀,法西斯式的查禁,使人們更進一步認識到《保衛延安》真正的價值,和它在無產階級文學發展史上享有的地位和重要意義。
從《保衛延安》這一冤案的出現,聯想到許多文藝作品所遭受的悲慘厄運,令人不寒而栗。如果讓林彪、“四人幫”這種封建法西斯“全麵專政”再延續下去,不僅踐踏了民主,毀滅了文化,還要亡黨亡國。
這幫鬼魅之所以得以猖獗一時,根本的原因是,我們社會主義民主製度還不完善,社會主義法製還不夠健全,人民還沒有充分行使憲法所賦予的各種權利,作家和藝術家也沒有獲得充分的創作自由和權利。因此,這幫妖魔才能乘虛而入,一旦大權在握,更無法無天,胡作非為,橫行無忌地殘害黨,殘害國家,殘害人民,殘害文化。而文學藝術界被搞得天昏地暗,凋零不堪,冤案層出不窮,假案堆積如山,作家創作得不到保護,生命朝不保夕,哪談得上人民民主,哪談得上創作自由和權利。血與淚的經驗告訴我們,人民民主,必須通過鬥爭來保衛;藝術民主,也必須通過鬥爭來實現。要民主,也要法製。隻有健全的社會主義法製,人民民主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不然,曆史悲劇還會重演,千古奇冤還會重複,而像《保衛延安》這一類冤案還會出現。
杜鵬程同誌和他的作品的遭遇,其教訓是太深刻了!他因為寫了《保衛延安》,含冤二十年,備受歧視,有苦難言,身心被折磨得夠嗆了。他因為寫了《保衛延安》而受審,後來在他的政治結論裏,還把寫彭總形象定為犯了嚴重的錯誤,並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這些強加於作者的不實之詞不推倒,尚待何時?黨有黨規,國有國法。林彪、“四人幫”對黨內民主的摧殘,對人民民主的淩辱,曠古未有。現在是徹底拋棄封建法西斯的幫規幫法的時候了,是徹底恢複和發揚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傳統的時候了。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說出了八億人民心裏的願望,也反映了文藝工作者心裏的渴望。其中一個重要內容,鮮明地闡述了保障人民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製的重大意義。這是我們黨代表人民意誌的光輝體現,是我們黨強大興旺的標誌,是我們黨的光榮!
毫無疑問,充分發揚藝術民主,加強無產階級法製,徹底地執行“雙百”方針,才是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的根本途徑。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