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我國土地製度的變遷(3 / 3)

4.變集體所有、統一經營使用的土地製度為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製度。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仍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正是這種矛盾的運動推動著社會主義社會自身的發展。人民公社製度與現實的生產力水平不相適應,以致成為嚴重阻礙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生產力迅速發展的主要方麵和環節,所以必須進行改革。鄧小平同誌指出:“不改革就沒有出路,舊的那一套經過幾十年的實踐證明是不成功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國的改革正是從農村土地製度開始的。家庭承包責任製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製的基礎上,將集體統一經營改變為農民家庭經營,將集體分配收益改變為農民自己支配收益。這一製度比較好地將社會主義集體農業的優越性與農民生產的積極性結合起來,適應了農業生產的特點,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極大地促進了我國農業的發展。糧食生產在6年間接連超過了3.5億和4億兩個大關,1984年糧食總產量達4.0731億,比1978年增長了34.65%,農村居民收入與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差距由1978年的1:2.37縮小為1984年的1:1.7,製度效益非常明顯。

新中國成立以來,從我國土地變遷中可以得到下列啟示:①農村土地製度的選擇必須與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相適應。一方麵,隻有適合生產力狀況的土地製度,才能為農村生產力各要素的結合提供一個較好的形式,也才能發揮土地製度的激勵功能,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提高農業的效率;另一方麵,當農村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土地製度由基本適應生產力的狀況變成不適應,由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形式變成阻礙生產力發展的形式時,要及時調整和改革。該變不變,或任意亂變,都會加劇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形成不良的經濟社會後果。②土地產權中的使用權、占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必須依據生產專業化和社會化的要求,進行適度的分離,以利於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產出效益。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而重要的經濟資源,在我國不僅通過增地來增加農產品產量是有限的,而且存在著浪費、汙染、流失和掠奪式利用的狀況,此外粗放經營也使得土地生產率提高緩慢甚至下降。因此,發展集約經營是必然趨勢。隻有實行集約經營,才能克服土地的有限性同社會對農產品需要不斷增長的矛盾,促進整個國家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地發展。要提高農業集約化水平,首先要從製度上解決農業經濟主體土地的相關權利問題,特別是經營、使用、流轉的問題。③土地製度的變革,必須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尤其要重視和保護農民的利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同社會主義基本製度相結合的市場經濟。一方麵要強調其與社會主義基本製度相結合而產生的社會屬性,另一方麵必須承認其共性,即抽象掉特定社會製度後的市場經濟的一般屬性。就一般屬性而言,市場經濟是以市場機製為基礎自動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主要方式,要求做到經濟關係市場化,生產行為自主化,宏觀調控間接化,市場體係完善化和經濟活動法製化等。依經濟規模對現行土地製度不夠完善或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方麵和環節進行變革是當前時期的一項迫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