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愛動物是人類的天性。道理很簡單,生命與生命總是惺惺相惜的。當然會有人不以為然,他說他看見小狗就忍不住想把它一腳踢飛。有的人在報紙、廣播裏齊聲聲討養寵物的風氣,更有極少數人見了隻幼弱的小貓也會一蹦三尺,毛骨聳然。這當然是特例。多數的反對養寵物者不過是出於衛生或審美方麵的考慮,骨子裏非與寵物有仇。當他嚐試著養起一隻寵物來時,多半會因產生感情而憐愛不已了。
這麼說就清楚了,喜歡不喜歡寵物,很重要的一點是和對這種生命有沒有感情有關。而喜歡動物的人未必一定是善良的,但他們多半感情豐富,心理比較敏感,因而特別能夠與動物“將心比心”,產生感情。這就是許多人不惜遭人白眼而在飯館裏忘情地與狗同桌共餐;寵物醫院裏寵物和人一樣在那兒掛水、打針的原因,感情使寵物主眼裏的寵物升華為與人甚至與親兒女一樣可親可愛,一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這在心理學上似乎也有說道,叫個什麼移情,或者說是一種精神寄托吧。寵物對人的絕對依順、毫無二心及憨態可掬是人所無可比擬的。當然在討厭寵物的人看來,把人和貓狗相提並論壓根兒就是荒謬的。這個問題永遠爭論不清,我還是繞開它吧。
我想說的是我過去一向自認是寵物的迷戀者,因為我從小就好養貓狗。記得兒時我的被窩裏常年有條大黑貓。它可不是一般的貓,總在深夜我父母睡著後,把自己從頭到腳舔得幹幹淨淨才鑽進來。而初中後我家先後養過兩條棄狗,都是父親在路上走,它老跟著就收留了。有一條雖然很瘦小,我卻以峻青小說《老水牛爺爺》中那條忠烈的狗為名,也喚它賽虎。賽虎在我家生活了十一年,其間我下放了,可每當我回家探親,哪怕時隔數月,賽虎總是狂喜地撲到我身上,然後照例在院中疾速地狂奔上好幾圈……當我們搬家到一處樓上時,它忽然生起重病。醒悟過來的父親將它放回老屋“故土”時,奄奄一息的它突然雙眼放光,掙紮起來,搖搖晃晃地在熟悉的小院裏嗅聞了一小會兒,倒下去就再沒醒來。
你可以不愛動物,但我希望你相信,動物和我們的感情世界並無多少兩樣。
當然人與人在感情世界上也沒有多大差異,這就是藝術和文學能夠在人類間產生共鳴的基礎。但人與動物又確有本質差異,即人在利益前提下會優先考慮自身而舍棄動物,而動物不會在任何前提下舍棄人。所謂狗不嫌家貧是也。我這麼說也是有所指的。就是我新近剛養過一條小狗,絨絨的,花花的,尤其是有一對水靈靈人一般脈脈含情的眼睛。可現在養狗的感覺和往昔竟有了如此大的差異。對它隨地大小便我手足無措,對它身上一天不洗就散發的氣味我覺得出乎意料,對它老來擾逗我陪它玩兒我感到有點厭倦,再加上老婆難以理解我的“感情”。其實那些問題在兒時都構不成麻煩,不知我的情感從何時開始脆化的。是我經曆了太多生活的滄桑,心靈起了繭子?是現代化下我活得太文明、太衛生以至難以相容,還是人的感情根本上就是善變而靠不住的?總之我現在有些內疚,臨別時小狗那歪著腦袋,含怨而眷戀的眼神又在心頭閃過。
對不起了,小狗,別怪我辜負你。畢竟我是人,隻能從我而非你的利益出發抉擇。這又是萬物之靈長與動物之不同之處吧?故我隻能對你道一聲愛莫能助了。願你在別處過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