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愛國統一戰線(2 / 2)

政協全國委員會同地方委員會的關係,地方委員會同下一級地方委員會的關係,不是上下級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而是指導關係。但是地方委員會對全國委員會的全國性的決議,下級地方委員會對上級地方委員會的全地區性的決議,都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

民主協商的議事原則,是人民政協會議區別於國家機關的重要特征之一。民主協商是在經過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實行少數服從多數,這有利於集思廣益,發揚民主,不斷增強團結。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的議案,應經全體委員或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通過。各參加單位和個人對會議的決議,都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若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決議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

(三)人民政協的性質及職能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地方委員會的組成,根據當地情況,參照全國委員會的組成決定。在政協委員中,中共黨員占40%,非中共人士占60%,體現了統一戰線的廣泛代表性。

人民政協是我國特有的政治組織,它是統一戰線和政治協商的組織形式。就其性質而言,它不是國家政權組織,不是國家機關,也不同於一般人民團體,它同國家機關有著極為密切的聯係。在建國初期,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代行全國人大的職權,起國家政權機關的作用,具有雙重性質。1954年以後,人民政協雖然不再具有國家機關的職能,但仍然參與國家事務的協商。自1959年以來,在實踐中采取全國政協和全國人大同時召開會議,分合穿插的形式,全體全國政協委員列席全國人大會議,使他們更便於參加國家大政方針的協商和討論。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委會還舉行聯席會議共同商討國家大事。從地位上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是我國政治領導體製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被視為國家領導人。這不是一般人民團體可以比擬的。從性質上看,人民團體代表不同社會階層、行業和團體的利益,其性質具有特殊性,反映的是特定階層、行業和團體的利益。人民政協則具有廣泛性和黨派性的特點。從職能上看,人民政協的基本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人民團體雖然也參與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但這不是它的基本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政治協商就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民主監督是指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參政議政是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查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此外,人民政協可以通過自己的工作,在宣傳和貫徹執行憲法、法律和各項方針政策,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事業等方麵發揮重要的作用。

(四)人民政協的任務和作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任務是,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擁護社會主義事業的政治基礎上,盡一切努力,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維護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實現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務而奮鬥。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製度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各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政治協商製度有力地推進了我國政治生活的民主化進程,有助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政治協商製度能夠集思廣益,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政治協商製度還對國家大政方針的科學決策具有積極的作用。正如憲法序言指出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曆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祖國統一和團結的鬥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