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3章 附錄(11)(2 / 3)

為了一點金錢,而損害了鄰裏關係,同時也貶低了自己的人格,這麼不能忍耐小利的引誘,失去的實際上更多。

九、群己之忍:君子之交淡而能成功,小人之交甜卻壞大事

個人和群體相比較,群體要比個人重要,個人服從群體,是根本的原則。一個人一旦離開了社會群體,失去眾人的幫助,則將一事無成。所以生活在群體之中,要明白合群、愛群、利群、樂群的道理。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既要安享本群權利,又要有應盡義務,這才是正確的群己關係。

《荀子》有“人之生,不能無群”的話,是說人不能脫離群體而獨自生存,能群者才能生存下去。嚴複在其著作《天演論·製私》中說:“能群者存,不群者滅;善群者存,不善群者滅”,也是告訴我們要正確處理群己關係。

群己關係,也就是社會和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一個人一旦離開了社會群體,失去了眾人的幫助,則將一事無成,即使是英雄豪傑也不例外。正如《韓非子·觀行》中所說的那樣:“雖有老之智而無眾人之助,大功不立。”民間諺語中也有“渾身是鐵,不能打幾個鉚釘”的話,也體現了群己關係的重要性。一個人生活在群體之中就要愛群利群,要明白這樣的道理:“身與群較,群大身小,絀身伸群,人治之大經也。當其二者不兼之際,往往不愛己、不利己、不樂己,以達其愛群、利群、樂群之實者有焉矣。”這是告訴我們,個人和群體相比較,群體要比個人重要,個人服從群體,是根本的原則。當個人利益與群體利益、他人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候,應該克己以利群。一個真正的君子在和他人交往的時候,應該是“一人死而萬人壽,一人痛而萬人愈,一人憂而萬人樂,一人勞而萬人逸。君子不惜身以殉天下,但欲天下有利於我之殉耳。”

人在交往過程中,要交友,要合群,但也不應失去自己的獨立意識。生息於群體中,每天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既要安享本群的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這才是正確的群己關係。人要在群體中生活,自然離不開交友。交友是人生處世的必然,也是人生進取的必需。“千金易得,知己難求”,朋友之間貴在知心。朋友之間應是君子之交淡如水,重神交,重道合,這樣才能彼此切磋、規勸、勉勵,否則小人之交甘若醴,卻不會長久。

交友之中還應注意友分損益,交友的損益對於人生極其重要。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交友應結有德之友,絕無義之朋,這才是交友相益,才能同舟共濟,患難相救。《論語》中有“益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妄,損矣”的論斷。

朋友之交是信義之交,忠實於友誼。對朋友要重諾言,講信用。古人對於朋友之間的交往,有這樣的看法。一般地說來,君子與君子之間的交往,就如水一樣的清淡;小人與小人的交情就像酒一樣濃醇。然而,君子之交淡而能成功;小人之交甜,卻很容易毀壞。

人世間朋友的種類很多,南朝人劉孝標寫了《廣絕交論》,文章以主客問答的形式,將人們之間可絕的交情分成以權勢交、以賄賂交、以善談交、以貧窮交、以予求交五種,分別加以敘述。對於這個問題,《文中子·禮樂篇》上也說過:“因為權勢而結為朋友的,他的勢力沒有了,交情也就斷絕了;因為利益而結為朋友的,利益沒有了,朋友也就散夥了。君子是不和這類人交往的。”

今天就朋友關係而言,如果朋友中的某一方不能對對方盡一個朋友的義務,與其說是強迫他履行必要的責任,從而保持一種虛假的朋友關係,還不如暫時加以容忍和接受,並及時采取措施,斷絕過去的那種朋友關係,這樣,反而對自己有好處。盡管這樣一種處理方式並不能說是最好的、最完滿的,但對在壓力之下如何保持朋友往來來說,仍不失為一種積極的方式。

這裏,值得注意的兩個問題是:第一,這種容忍並不是一種終結性的行為,它並不是要允許一種危害性和不和諧的因素永遠存在下去,相反,它隻是第一步,繼之而來的是及時地不再與某人保持一定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也就是說,對方不能履行一定的義務,自己也同樣可以不對其盡一定的義務,因為,過去那種權利義務的相互關係已經不存在了。在這個意義上,忍隻是不去強迫對方盡義務,而不是繼續容忍這種負義行為的再發生。第二,要冷靜地分析對方的“負義”行為。在某種情況下,對方很可能由於某些困難和內在的原因,而不能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不是其本心不願意盡自己的義務。此時,切不可匆匆下結論,而可以通過忍的方式,了解其中原委,從而正確地決定自己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