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麵對市場經濟的衝擊和高科技的挑戰,校對機製正在轉換,校對方法正在改變,每一個校對人員都必須適應這一發展趨勢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學識和文字水平,在大力提升、擴大校對功能的基礎上,為全麵提高出版物的質量,盡到一個稱職的校對者的責任。
(三)監督檢查
所謂校對監檢功能,是指校對人員通過“校異同”、“校是非”在客觀上對排版工作、編輯工作所起的監督檢查作用。
當前“無錯不成書”的錯,據調查統計,來自原稿的一般占80%以上,來自排版的隻占百分之十幾。這就是說,校對人員通過“校異同”以消滅排版差錯的基本功能大都發揮得較好;而通過“校是非”以發現並協助編輯人員消滅原稿差錯的功能,大都發揮得很不夠。這個問題,今天已引起較廣泛的注意。
現在,對於“校是非”作為校對基本功能之一和校對人員基本職責之一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承認,並開始付諸實際行動。校對基本功能的這一擴大,對扭轉“無錯不成書”的局麵,無疑是個好的開端。不過,要根本扭轉出版物編校質量滑坡的局麵,隻要求校對人員這樣擴大校對功能還遠遠不夠。這充其量隻能起到對編輯工作的延續、補充和完善的作用,而沒有起到監督、檢查作用。這樣,編輯工作在發排後、付印前的關鍵階段,就隻有靠有關編輯人員自己監檢自己了。現在的關鍵問題就是,沒有建立起由“外力”對編校工作進行監檢和編校互監互檢的體製。正因為如此,就隻能在很大程度上靠“憑良心”的自我約束,而不是靠他人監檢;靠因人而異的“人治”,而不是靠始終如一的“法治”。這是靠不住的。
管理科學告訴我們,沒有檢查就沒有監督,沒有監督就沒有保障。即使有監督、檢查,如果是無力的、自流的,同樣沒有保障。近年來,出版管理者為提高編校質量采取過各種措施,但收效卻不盡如人願。原因固然有許多,而沒有建立起一種校對監檢的體製,當是主要原因之一。
現在,不少出版社的校對人員通過“校異同”、“校是非”,在客觀上對排版工作和編輯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監檢作用。但不足的是,沒能把這種監檢作為校對人員的基本職責之一而加以製度化,沒有相應的體製作保證,因而是無力的,特別是對編輯工作的監檢,實際上是自流的。
校對監檢,應包括校對監檢編輯和校對被監檢這兩層含義。這是在校對的“胚胎”裏就含有的兩種功能,隻是過去得不到充分發育,因而隱而不顯。在我國古代出版史上,也有過認真實施校對監檢的特例,這裏不妨介紹一下。
宋代歐陽修、宋祁等人奉旨撰修了一部《新唐書》。書剛一問世,當時的學者吳縝就對全書進行“糾謬”,實際上就是監督、檢查。然後,集其“糾謬”之所得,寫下一部名為《新唐書糾謬》的傳世之作。《糾謬》中對《新唐書》的作者歐陽修等人,尤其是對編校者裴煜、文同等人在著、編、校中的謬誤,進行了大量揭發和嚴厲地批評。他把《新唐書》的謬誤歸納為二十大類:如“以無為有”、“自相違舛”、“年月時差誤”、“官爵姓名差誤”、“載述脫誤”、“義例不明”、“先後無序”、“字書非是”等。還指名批評了裴煜、文同等校者“但循故襲常,唯務喑默”。又指出其編校有八失,如“責任不專”、“課程(考核章程)不立”、“初無義例”、“終無審覆”、“校勘者不舉校勘之職而惟務苟容”等。
在我們看來,《新唐書》的著作者和編校者的陣容不可謂不強大(歐、宋、裴、文等都是當時著名的文人、學者、專家),其著編校的過程不可謂不長(近二十年)。即使如此,書中的謬誤、編校者的失誤仍然是那麼多。如果出書前能有像吳縝那樣認真的人進行一次監檢,又何至於出那麼多醜!這一特例從一個方麵說明,編校工作隻靠自我約束的“局內人”的互相監檢,是難以保證出版物質量的。在這方麵,清代大型叢書《四庫全書》的編纂也算是一個特例。當時,以總纂官紀昀為首的編校陣容十分強大,但經過總纂官及其以下層層官員校訂過的書稿,乾隆皇帝還要親自進行抽檢。結果,由乾隆發現的訛誤及不妥之處仍然不少,許多編校人員都因乾隆查出的失誤而受到減俸或降級處分。可以說,有了乾隆這個“局外人”的具體監檢,《四庫全書》才有了編校質量的最後保障。
今天,為了適應高新科技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形勢,有效地遏止出版物編校質量的下滑趨勢,對於校對監檢的問題,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如何促使發育中的校對監檢功能盡早成熟落地,其措施、途徑當是多種多樣的。目前,經驗還很少,但隻要指導思想和方向明確了,相信我國出版界廣大同仁一定能通過實驗性的實踐,創造出諸多切實可行的經驗和辦法。
校對監檢功能未能得到發揮,“三審製”的監檢機製沒有建立起來,編校人員責任心的相對弱化,這是造成“無錯不成書”的三個根本原因,企盼各出版社下大工夫解決這些問題,以提高出版物的質量。
目前,對於校對功能及其消長變化的認識,還存在著爭議,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限於篇幅,這裏不再展開論述。
通過上述考察和論證,對於校對在出版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功能),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界說:校對是編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圖書印製前的最後一道文字質量把關工序,其作用是通過“校異同”、“校是非”和“監檢”將各種差錯消滅在圖書出版之前,從而保證圖書內容的準確和完整,它同編輯工作一樣,是學識性、文字性的創造勞動。它是編輯工作的延續,是對編輯工作的補充和完善,因而是最重要的出版條件。
由以上可見,校對在出版工作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時至今日,出版界仍然存在著輕視校對的現象,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輕視校對工作的專業性和學術性。有些出版社把校對人員視同行政人員,隻使用,不重視培養;把校對工作當做出書的一道程序,而沒有把它視為提高圖書質量的一個關口,碰到上麵要審讀或圖書評獎時才來抓一下校對工作。至於如何加強校對人員的專業訓練,如何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如何開展校對的學術交流,如何增進編輯與校對的協調,等等,普遍重視不夠。
2.過分誇大“業餘校對”的作用。有的人誤以為校對無非“字對字”、照葫蘆畫瓢,誰都可以幹。有的社幹脆不設或取消專職校對,熱衷於使用社外業餘校對;有的實行所謂“編校合一”,讓編輯自編自校;有的甚至把校對工作當做給人彌補收入的一種“照顧”。事實表明,吸收一些有水平、有經驗的社外人員充當業餘校對是可以的,但要掌握好“質”和“度”。“外校”過濫,恐怕也是當前不少圖書編校質量下滑的一個重要原因。
3.體製錯位。輕視校對工作,除了認識上的原因外,還有體製上的錯位。長期以來,校對機構歸屬於出版技術部門,高級校對職稱稱為“技術副編審”。這種體製抹煞了校對是編輯工作的組成部分,是學識性、文字性的創造性勞動的本質屬性。
正是由於上述對校對工作在認識上的偏頗和體製上的錯位,致使校對工作長時間以來一直成為出版社的一個薄弱環節。為了改變這種局麵,應做好兩個方麵的工作:(1)要重視校對隊伍的建設,加強對校對人員的培養,製訂校對人員上崗、培訓、進修、評職稱、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等一整套製度,經常讓校對人員了解重大選題的策劃及實施進程,激發校對人員對出好書的參與意識。(2)改變校對管理體製錯位的狀況,把校對機構歸屬編輯部門,將校對稱為“校對編輯”,正確地反映校對的本質屬性。為了恢複校對在出版工作中的應有地位,發揮校對主體在圖書質量保障體係中的作用,有必要恢複“校對編輯”建製,將校對專業技術職稱並入編輯係列,使校對作為一個特殊的編輯部門而充分發揮作用。
(該文是在我所編寫的《陝西省校對人員崗位培訓教材》的基礎上略作刪改而成的,曾於2001年10月在第四屆全國校對理論研討會上交流;《陝西省出版科學優秀論文選》陝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07—6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