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北方某些地區,喝酒不放倒兩三個,那將是一件很不體麵的事。至於酒過量後胡言亂語、大肆嘔吐還不是最高境界,“傷腸胃不傷感情”,為了酒桌上被煽動起來的感情,傷胃乃至傷命也義無返顧,那才算得上是夠朋友、夠境界。
喝酒時,一些與英雄豪傑相關的優秀品質在酒桌上被反複表達並且得到莊嚴的命名。酒桌上的恭維和言過其實的讚美使喝酒不要命有了足夠的道德基礎。因為喝酒時不能溫柔、嬌媚、賢淑、優雅,酒桌上清一色的豪爽、仗義、直率、夠哥們,其真實性值得推敲。
其實,喝酒多少與個人品質並無關係。
我們不能認同一個體內酶含量過高的人就是這世界最豪爽仗義的人,人的酒量不等於人的精神含量,這幾乎不需要討論。但酒桌上卻常常用這樣的因果關係來下結論。
表象的品質的光輝有時候更多地掩蓋了某些陰暗的動力和卑賤的心理。幾年前,有報載貴州某縣銀行一女職員為了陪地區行領導喝酒,最後喝死在酒桌上。單位頭頭為了討好上級,不惜勸酒與逼酒,屈死的女職員雖說酒量尚可,但以生命為代價昧著良知喝酒直至鬧出了人命,這使人們無法認定其氣絕身亡與豪爽及其他優秀品質有關。任何時候,事物都有兩麵性,一些人覺得如果東道主不玩命喝酒就是不給麵子,就是缺少誠心或忠心。當你有許多事要求著被宴請者時,玩命喝酒就是一種極其無奈的手段,許多小人物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就很真誠很猥瑣地將自己喝得麵目全非。
欣賞別人痛苦是人性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看別人東倒西歪喪失理智如同在欣賞一部童話劇或卡通片,在你有可能有權利欣賞喝酒玩命者在死去活來中掙紮時,這便是一次審美活動,更何況喝酒玩命者又是弱小而嫵媚的女子。
“感情深,一口吞;感情淺,舔一舔”,這些很富於煽動性的勸酒令實際上隱藏著一個很可怕的反邏輯的推理,即喝酒多少決定著感情深淺,感情深淺與喝酒多少是正比例關係。
當然,在酒喝多了的時候,說這些反邏輯的話,尚可通融,可悲的是人們酒醒之後居然以此作為喝酒的法則固定下來並堅決貫徹到喝酒實踐中去,並且以“文化”自居。
如此看來,這種酒文化的體係中不僅包含著酒量、酒精度,還包含著人的性命。魯迅說封建禮教文化吃人,酒文化看來也是要殺一些活口來放到“文化的祭壇”上以使其具有某種宗教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