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學史研究
在小說史研究之外,魯迅在文學史研究上亦有所創獲。1926年在廈門大學講授中國文學史課程時,曾編寫講義,分篇陸續刻印,書名刻於每頁中縫,前三篇名為“中國文學史略”(或簡稱“文學史”),第四至第十篇均為“漢文學史綱要”。該書在魯迅生前未出版,1938年魯迅先生紀念委員會編《魯迅全集》,才得以收錄,並取後者為書名,沿用至今。魯迅在廈門大學任教時間不長,因人事糾葛而辭職,《漢文學史綱要》也因此未成完璧,自先秦起,迄於漢代,僅得10篇。盡管是一部未竟之作,但《漢文學史綱要》還是體現出魯迅獨特的文學史研究思路。首先,該書第一篇名為《自文字至文章》,文學史從文字講起,這與同時代及後世絕大多數文學史著作不同。闡述“文”的起源及其本義,還原文學誕生的曆史語境和物質形態,這一思路既受到章太炎和劉師培等人的影響,也源於魯迅個人的治學理念。魯迅晚年,屢有撰寫中國字體變遷史和文學史的想法,雖未能實現,但兼治文字與文學的學術選擇,可見一斑。其次,該書以作家的創作環境、經曆及其著作為最基本的研究依據,既是對劉勰“時序”說的繼承,又體現出魯迅本人對文學史獨特的觀察和把握方式。魯迅的文學史研究,其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對世態人心的透徹把握,據此透視一個時代的文學精神,其發現常出人意表,道他人所不能道,而又準確貼切,令人折服。即使是對藝術風格的分析,也多從社會思想和文人心態入手,頗多知心之論。再次,對作家作品的點評,深刻而妥帖,如稱《莊子》“其文則汪洋辟闔,儀態萬方,晚周諸子之作,莫能先也”,讚司馬遷《史記》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等,均成為文學史研究的經典論斷。
《漢文學史綱要》至漢代而絕,魯迅對漢以後文學史的論斷,則承載於其雜文之中。其中最著名者,當屬收錄於《而已集》中的《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係》。該文是魯迅於1927年7月23日、26日在國民黨政府廣州市教育局主辦的廣州夏期學術演講會上所作講演的記錄。這次講演的記錄稿經魯迅本人修改,連載於1927年8月11至13日、15至17日廣州《民國日報》副刊《現代青年》第173至178期。同年,經魯迅再次修改,發表於1927年11月16日《北新》半月刊2卷2號。後輯入上海北新書局1928年10月出版的《而已集》,編輯過程中又經魯迅進一步修訂,成為作者生前的定稿。盡管不是一篇純粹的學術論文,《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係》仍體現出魯迅的文學史觀,可以視為魯迅未完成的《漢文學史綱要》的魏晉部分。該文最引人注目的論斷,是從“純文學”的視角出發,視魏晉為“文學的自覺時代”。此外,魯迅從魏晉時代的政治環境、文化風氣、文人心態和生活方式(特別是衣著飲食的物質形態)出發,考察魏晉文章清峻、通脫之風格的成因,從而將思想史、文化史與文學史相融會,超越了單純的文學史研究。以該文對嵇康、阮籍的評價為例,嵇、阮二人一直以反禮教的姿態為人熟知,亦因此而為人詬病。魯迅卻認為,他們的反禮教,實際是太愛禮教之故,是因為痛感魏晉時人以崇禮教為名,實則毀壞禮教的風氣,受激而變成反對禮教。正是出於“觀世態”和“觀人心”的視角,魯迅得以在人所共知的史料中見他人所不能見,得出新穎且令人信服的結論。
之所以如此,與魯迅對自身的文化定位密切相關。魯迅不屬於“學院派”知識分子,除在廈門大學和中山大學短期專職任教外,畢生都與學院保持著一定的距離。魯迅離開上述兩所大學,除人際關係的因素外,也是其思想方式與學院體製的差異造成的。“魯迅並非研究文學的專門家,就其興趣與知識結構而言,更接近中國古代的‘通人,或者西方的’人文主義者”,這使其研究無法為某一專業、某一學科所統轄。魯迅的文學史研究為人稱道之處不僅在於對史料的充分掌握,還體現在對作品藝術特質的精確判斷,對作家文化心態與時代精神的透辟分析之中。這源於其豐富的創作經驗、敏銳的藝術感覺、全麵的知識結構和對曆史人生的深刻領悟,這是單純的文學史學科所無法涵蓋的。因此,考察作為文學史(小說史)家的魯迅,學院式的研究思路固然不可或缺,但同時也要保持一定的自覺,防止研究的過度專業化與學科化,以便更充分地感受魯迅的學術研究背後活躍的思想和深厚的文化內涵。
思考題:
作為“學者”魯迅迅與作為“作家”的魯迅有什麼內在精神聯係?